招标
关于泰顺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公开征集申请人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scg2022120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泰顺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叶其盛
招标代理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吴华兵0577-675925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泰顺县财政局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泰顺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公开征集申请人,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202212015

项目名称:泰顺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本项目设1个标项。

标项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泰顺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1

/

(一)本项目征集审核结果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结果名单。

(二)中标以后由车辆使用单位自由选择,中标申请人服务数量不确定,申请人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导致的利润风险。

(三)一年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服务优良,可考虑续签,最多续签一年,合同均为一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响应,总公司或总机构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的业务委托书。

三、申请人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截止时间:202301121500分00秒

(二)申请人申请渠道:

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科(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四、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期限届满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参照本次征集结果执行的有关区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六、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合同等相关规定,对定点供应商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人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七、淘汰增补机制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采购人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根据定点服务市场供需情况和供应商淘汰情况,财政部门可适时对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以增补通知公告为准。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人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八、入围家数及评审办法

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办法选择定点供应商。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的,则入围三家;若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其盛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质疑咨询联系人:董青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2、招标代理机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吴华兵

联系电话:0577-67592508

质疑咨询联系人:叶阿明

联系电话:0577-67592508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人:董青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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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泰顺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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