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327国道南车管所培训大楼9楼办公用房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wsz202300079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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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327国道南车管所培训大楼9楼办公用房租赁权

挂牌日期:2023-08-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CQSWSZ202300079001
项目名称 1、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327国道南车管所培训大楼9楼办公用房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7,8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7
挂牌日期 2023-08-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标的1、标的2、标的3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车辆驾、考、训及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等业务以及为以上业务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标的4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须为院区内办公人员和外来驾驶训练、考试学员提供及时完善的商品零售服务;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产权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出让人交纳壹万元房屋租赁保证金。 (4)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壹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和场地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和场地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和调整。 (5)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十日内搬离原房屋,如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6)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三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7)如出现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又不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房屋清空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 (8)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并能正常安全使用,出让人不承担对房屋的修缮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让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9)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如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0)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让人所有。 (11)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让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买受人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房屋,服从管理,租用房屋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在租赁内,遇到政府拆迁,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13)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等费用。 (14)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出让人,出让人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产权,出让人有权处置。 (15)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必须安全使用水、电、暖、燃气,如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该房屋和场地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6)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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