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社会面防控体系PPP项目社会资本
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浦县社会面防控体系PPP项目经洛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洛浦县公安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采购社会资本。现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向合格的申请单位签发了合格通知书,诚邀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社会面防控体系PPP项目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三、实施机构:洛浦县公安局
四、建设规模:
1、建设内容:新建治安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治安卡口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电子围栏系统、无线图传系统、350M移动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平安校园、视频解析中心、网络与安全系统、视频公共安全平台、综合运维系统、派出所分控中心、机房及配套工程。
2、投资估算:37346.44万元(最终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金额为准),由项目公司按相关法律及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包括股本金和债务融资,股本金由股东出资,债务融资由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落实。
五、合作内容:
1、招标范围:洛浦县社会面防控体系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共分为1个包。由成交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合作期限:项目全生命周期共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5年,运营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算起。
3、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
4、项目公司股权分配: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双方依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5、风险分配结构: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双方共同承担。
6、具体合作模式:本项目运作模式采用BOT模式。
六、资格条件: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变化的,应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采购人。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分别为(排名不分先后):
(1)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 新疆泰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10: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相关证件在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购买磋商文件:
(1)被授权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盖章);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
十、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1时00分,地点为洛浦县政务中心八楼848会议室。
2、开标时间:与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磋商申请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和田信息网》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洛浦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99057798
咨询单位: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和田市人民街83号十四师东小区3栋2单元1601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197782323 0903-2062246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