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园综合楼物业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72240214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402147项目名称新园综合楼物业出租
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6日 18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8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园综合楼
面积/数量10346.4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114月免租期3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38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合同签订后每五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商业,公寓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2.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物业相关费用。
3.承租方负责按时向有关部门缴交水、电费及市政、卫生费。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拖欠供电局电费,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否则在保证金中扣除,如承租方不同意扣除,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若承租方违法或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则出租方有权将租赁保证金用于抵付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部分,如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出租方仍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5.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的消防工作,要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工作,消防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做好相关消防措施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等,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物业交付使用后,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装修,应事先将装修图纸通知出租方,在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装修时不得损害原建筑结构;
7.违约责任:双方不得随意终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在终止前六十天内通知出租方,并必须履行担任维修及交清终止合同前的租金水电费及拖欠工人工资债权债务等,出租方没收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在承租方无违反租赁合同的条款下,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赔偿承租方提前搬迁、停产等一切经济损失。
8.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土地开发需提前收回租赁物业或政府征收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需提前解除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租赁合同于书面通知到达时解除。届时,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迁,出租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政府或开发商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9.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线、灯槽、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0.租赁物业系原承租方姜家和承租出租方的土地后自行投资建设的物业,姜家和已使用物业所在土地近23年,地上物业一直由姜家和进行出租和管理,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地上物业收回出租方作为集体物业。
11.中标后的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理清租赁物业的装修补偿费用,具体金额须由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其他补充说明一、物业概况
(一)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上围园新村新园综合楼(G1)物业,租赁物业总面积为10,346.40平方米。
(二)租赁物业来源:租赁物业为原承租方姜家和租赁出租方土地后自行投资建设的物业,姜家和已使用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近23年,租赁物业一直由姜家和进行出租和管理,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地上物业收回出租方作为集体物业。
(三)租赁物业现状用途为商业、公寓,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目前物业状态:原承租方正在使用租赁物业,出租方将在原承租方将租赁物业移交至出租方后交付给新承租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两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0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0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信用报告(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经理;曾经理联系方式15889776623;2775831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茶树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3,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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