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电梯主机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功能区 | 浙江鸿普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鸿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的公司。 企业于2023年8月以出让方式取得雷甸镇光辉村纬十六路南侧区块37.98亩土地使用权,项目总占地面积25320m2,拟建厂房总建筑面积101028m2,共七层,总高度42.4m,1层层高7.9m,2-6层层高均为5.9m,7层层高5m,容积率3.96,建筑密度56.9%,绿地率10.0%。购置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数控立车、数控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立式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铣、加热器、钻床、锯床、翻转机、空压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万套电梯主机项目(项目代码:2210-330521-07-01-668359)。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限制车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施工废水:经截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得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采取减少高噪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等措施来控制。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漆雾、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49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到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尾气沿不低于49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处理后,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NOx、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排放限值要求,尾气沿不低于49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废水:生活污染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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