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c12230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斌1350574138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本项目依据《镇海国有资本运营与战略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DC1223008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数量、期限及服务对象: 1、服务内容: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导体产业基金”)的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2、服务对象: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由排序第一名作为半导体产业基金托管银行,并提供相关服务。 4、服务期限:三年(36 个月),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2.1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2.3投标人不包括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机构;2.4投标人总行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投标人获得总行的批准或授权且有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5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得低于8%)、不良贷款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不得高于5%)、拨备覆盖率(根据银监发【2018】7号文件规定,不得低于120%)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6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2.8同一总行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23年 5 月 4 日至2023年 5 月 1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黄斌、华飞龙联系电话:13505741384、13566523420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投标报名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人总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总行对投标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复或授权书复印件,具有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6)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复印件(注:上市公司以中国证券网公告的年报中的会计报表为准,未上市公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为准);(7)投标人总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标书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到账时间:于2023年5月 22 日 16 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下列账户:帐 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帐 号:52010122000538071002554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特别提示:(1)汇(转)款时必须采用电汇(异地汇款)方式,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通过宁波银行支付系统转账的,汇(转)款时,一站式转账的支付系统必须选择“二代支付大额”,请不要选择“自动”。投标人尽量争取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因为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2)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少缴、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无效,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联系宁波银行镇海支行骆驼营业网点(联系人:夏晓燕,联系电话:86686543/86278785,地址:骆驼街道东邑北路666号)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25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九、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5月 25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十、公告发布的媒介公告发布的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镇海)十一、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2、同一总行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十二、项目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联系人:黄斌、华飞龙联系电话:13505741384、13566523420传真:0574-87686776 附件:投标报名函格式投标报名函
附件清单:(1)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总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总行对投标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复或授权书复印件,具有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复印件(注:上市公司以中国证券网公告的年报中的会计报表为准,未上市公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为准);(6)投标人总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项目依据《镇海国有资本运营与战略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DC1223008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管银行定点服务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数量、期限及服务对象: 1、服务内容: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导体产业基金”)的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 2、服务对象: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由排序第一名作为半导体产业基金托管银行,并提供相关服务。 4、服务期限:三年(36 个月),合同一年(12个月)一签(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起始日起一年);下一年度续签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2.1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镇海应设置有分支机构;2.3投标人不包括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机构;2.4投标人总行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投标人获得总行的批准或授权且有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5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得低于8%)、不良贷款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不得高于5%)、拨备覆盖率(根据银监发【2018】7号文件规定,不得低于120%)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6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信誉良好;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2.8同一总行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23年 5 月 4 日至2023年 5 月 1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黄斌、华飞龙联系电话:13505741384、13566523420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1)《投标报名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人总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总行对投标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复或授权书复印件,具有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6)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复印件(注:上市公司以中国证券网公告的年报中的会计报表为准,未上市公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为准);(7)投标人总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标书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到账时间:于2023年5月 22 日 16 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下列账户:帐 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帐 号:52010122000538071002554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特别提示:(1)汇(转)款时必须采用电汇(异地汇款)方式,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通过宁波银行支付系统转账的,汇(转)款时,一站式转账的支付系统必须选择“二代支付大额”,请不要选择“自动”。投标人尽量争取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小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因为投标保证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2)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少缴、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无效,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联系宁波银行镇海支行骆驼营业网点(联系人:夏晓燕,联系电话:86686543/86278785,地址:骆驼街道东邑北路666号)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25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九、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5月 25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十、公告发布的媒介公告发布的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镇海)十一、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2、同一总行下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十二、项目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联系人:黄斌、华飞龙联系电话:13505741384、13566523420传真:0574-87686776 附件:投标报名函格式投标报名函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邮箱地址 | 传真 | ||
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
附件清单:(1)购买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总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总行对投标人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复或授权书复印件,具有基金托管人的实际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投标人总行最近3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至2021年度)报表复印件(注:上市公司以中国证券网公告的年报中的会计报表为准,未上市公司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为准);(6)投标人总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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