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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销售公司直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销售公司直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销售公司直服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7日至 2023年08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383722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销售公司直服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 |
建设单位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销售公司直服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路633号,申报内容为从事培训服务。该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2层厂房;主要设备有焊机2台、单动打磨机2台、气动砂轮机1台、带式打磨机2台、烤房1个、调漆工作台1个、抛光机2台、喷枪10把等;员工25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广汽乘用车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移动烟尘过滤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除油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调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包装容器、沾机油或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格、废除油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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