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中标公告
金额
219.3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53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招标联系人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琳024-23389240
中标公司上海雍烽实业有限公司219.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53(招标文件编号:LNZB02-ZBR2022-153)
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雍烽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砖路639号5号楼112室
中标(成交)金额:219.3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雍烽实业有限公司 | 阵列涡流检测系统 | Eddyfi/YongFeng | REDDY-128/MSUN-ECLO202 2 | 1整套 | 302400美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廉德良、刘惠娟、唐洪波、刘家生、白丽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合同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1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即日起可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联系方式:佟老师024-2397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
联系方式:郭琳024-23389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老师
电 话: 024-2397106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采购文件招标编号:LNZB02-ZBR2022-153系统采购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
第三章货物需求37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招标公告2目录日期:2022年9月
一、招标内容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四章评标方法42
(1)设备名称: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最高限价:220万元;预算金额:220万元;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编号:LNZB02-ZBR2022-1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个月;(5)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交货方式与地点:CIF沈阳,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指定地点;(3)简要要求:关键材料与器件表面与近表面微小裂纹等缺陷的检测与分析;(2)数量:1套;
发售时间:2022年9月9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时间:2022年9月30日9:3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发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六、其它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电话:024-23389240联系人:郭琳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4-23971066联系人:佟老师
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子邮箱:lngczbyxgs@163.com账号:06135601040003330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传真:024-23398678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联系人:佟老师电 话:024-23971066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联系人:郭琳电 话:024-23389240 |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允许 |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 ||||||||
1.4 | 联合体投标 | 否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10.3 | 核心产品 | 无 |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 |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或美元或国际通用货币 进行报价。12.5.1进口产品采用外币报价,报价为CIP指定到货港价,报价应包含沈阳机场到金属所的运费及保险费;接受任何国际通用货币价;外贸合同以此价格签署。12.5.2 国内产品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安装调试费、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12.5.3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12.5.4 对于进口产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临时额外加征关税的情况,该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2.5.5 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进口时在正常科创免税之外,中国政府加征的特殊关税由中标人承担。 |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保函 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帐 号:061880010400190126734107079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3389240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 ||||||||
16.3 | 装订方式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不需要 |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按综合评分排名确定1-3名 |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名,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货物收费标准。具体比率为: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比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比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比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天甲联系电话:024-2338924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房间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8.废标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如有)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注: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或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9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分项报价表 | 12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产品投标时适用) | 15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3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7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5 | 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 | |
6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 |
7 | 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 |
...... |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格式5注:非自然人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格式9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加盖公章)
3.2.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开标一览表格式11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美元/国际通用货币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与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美元/国际通用货币分项报价表1格式12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表2-2加征关税相关信息序号分项项目报价1货值(CIF外币价格)外币:2货值(CIF人民币价格)汇率:价格(人民币):3进口关税税率:价格(人民币):4加征关税(如无,可填0)税率:价格(人民币):5进口增值税税率:价格(人民币):6其他费用(包含外贸银行费、外贸代理费、海关杂费、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2+3+4+5)*2%价格(人民币):7DDP项目现场人民币价=2+3+4+5+6价格(人民币):序号分项项目报价1货值(CIF外币价格)外币:2货值(CIF人民币价格)汇率:价格(人民币):3进口关税税率:价格(人民币):4加征关税(如无,可填0)税率:价格(人民币):5进口增值税税率:价格(人民币):6其他费用(包含外贸银行费、外贸代理费、海关杂费、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2+3+4+5)*2%价格(人民币):7DDP项目现场人民币价=2+3+4+5+6价格(人民币):表2-1DDP人民币价格折算表分项报价表2日期:
产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加征税率 | 加征税率的出处 |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3③其他费用是包含外贸银行费、外贸代理费、海关杂费、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该费用各供应商在填报时统一按照前四项费用(CIP货值,进口关税,加征关税,进口增值税)之和的2%填报,包含在DDP人民币报价中,据实结算。②加征关税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原产于美国,DDP报价中还必须包括加征关税,如表2-2所示,投标人应清晰注明商品编码、加征税率、加征税率的出处等必要信息。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有效公告为准。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加征关税,因未包含或未提供上述信息,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①该DDP报价由五部分组成,包括CIP货值,进口关税,加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他费用。其他说明:对于CIP报价的进口产品,为便于评审以及采购人控制采购预算,投标供应商还应以CIP外币报价为基础,按表2-1给定的格式,填报DDP项目现场人民币价,该价格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算并仔细填报,该DDP人民币价格是整个项目执行的上限价格及评标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采购人需要支付的金额超出该DDP人民币价格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3.本表标“★”号的技术指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具体响应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仅在上表中以“符合、满足”应答,否则视为该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2.“偏离程度”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服务内容逐条应答。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
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证明材料 |
★1 |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个月。 | ||||
★2 | 交货方式与地点:CIF沈阳;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1)对国内产品:签订合同后付款30%;设备完成后在卖方现场预验收合格后付款30%;在买方现场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30%,同时卖方为买方开具全款发票;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10%。 2)对于进口产品,采用100%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90%凭发货单据及国内报关单支付;1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 ||||
4 |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15日期: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职务和部门:制造商名称:(盖章)(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6(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签字人签名: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7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应所属行业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类型“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8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第三章货物需求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环境温度:-10℃~40℃;2.1电压:220V±10%,单相或三相,50Hz±3Hz;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设备应能在以下环境里长期稳定的工作。★2.设备工作环境(此条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关键材料与器件表面与近表面微小裂纹等缺陷的检测与分析1.设备用途说明
1.3设备必须具有国际上同行业近年内的先进设计、制造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1.2常规涡流检测系统、扫查器可国内制作,设备的结构应保证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精度,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执行组件精度高,可靠性好,抗干扰能力强,响应速度快。1.1阵列涡流检测系统、阵列探头和编码器要求原装进口,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ISO国际标准,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必须全部采用国际单位(SI)标准。3.1总体要求3.设备主要技术指标2.3环境相对湿度:20%-80%。
★3.2.3混频个数:ECA可同步2个;ECT可同步4个。★3.2.2ECA阵列通道数:128;常规涡流:4。★3.2.1系统主机应集成常规涡流(ECT)、阵列涡流(ECA)、切向涡流(TECA)、功能。3.2阵列涡流检测系统技术指标1.5设备必须符合中国有关环保和安全标准。1.4设备必须具有质量的高可靠性,良好的操作性和维修性,能稳定连续工作的性能。
3.2.9数据精度:16bits采用多路复用技术。3.2.8激励模式:可采用复用、同时和连续的检测模式。3.2.7至少为10.4大尺寸多点触控显示屏。3.2.6驱动电压:最大应达20Vpp。3.2.5频率范围:5Hz-10MHz。★3.2.4编码器:2轴,正交。
3.2.15CIVA工艺仿真和模拟软件应具有ET和UT模块,实现常规涡流探头(ET)、阵列涡流探头(ECA)、常规超声探头(Conventional)、相控阵超声探头(Phased-Arrays)、电磁超声探头(EMAT)检测过程的仿真、成像和分析。3.2.14内置软件和桌面分析软件要求具有缺陷测量功能、全屏模式功能、缺陷列表功能、根据缺陷标记自动截屏功能、通过缺陷列表加载数据功能、所有通道阻抗图实时显示功能,终身免费升级。3.2.13主机内置软件具有流程化、图像化操作模式,适合现场环境下高效完成工作,数据采集和分析为一体。★3.2.12软件部分包括主机内置的采集和分析软件、桌面分析软件和工艺仿真和模拟软件(CIVA)。3.2.11数据接口及连接::千兆网口,Wi-Fi,双模蓝牙,3个USB2.0,视频输出:HDMI。3.2.10采样率:优于50000点/秒。
★3.3.5检测能力应满足GJB2908A、GB/T7735、GB/T23601等标准规定的最高质量级别的检测要求。★3.3.4检测速度:≤30m/min。3.3.3频率范围:5Hz-10MHz,连续可调。3.3.2检测方式为离线穿过式双通道涡流自动化检测。★3.3.1适用材质为钢、钛、铝、铜等材质的丝棒管材,规格范围为Φ4-20mm,长度为5米以内。3.3常规涡流检测系统技术指标
(1)碳钢表面缺陷检测与裂纹深度测量的切向阵列笔试涡流探头:SHARCK-PEN-RA-N05TR(或同性能探头),1个。3.4.1设备附件★3.4设备附件、备件及技术资料3.3.8具有端头端尾信号切除功能。3.3.7漏报率≤0%,误报率≤1%。3.3.6对缺陷部位能够准确及时提供反馈,实现自动分选、喷墨打标功能,打标位置和长度可调。
非铁磁性表面(焊缝余高小于5mm),250KHz衬垫涡流探头:同性能探头),1个。(4)50KHz复杂表面柔性涡流探头(或同性能探头):ECA-IFG-056-050-048-N03S(或1个。(3)250KHz复杂表面柔性涡流探头:ECA-IFG-056-250-048-N03S(或同性能探头),(2)500KHz复杂表面柔性涡流探头:ECA-IFG-034-500-048-N03S(或同性能探头),1个。
4.1设备到达需方后,需方通知供方到需方现场共同开箱检查;若有缺项,供方应立即补齐;当且仅当所有应提供的物品齐全后,供方才继续进行安装、调试。供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运输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伤和丢失的责任。4.安装与调试提供设备装箱单和使用手册(应包含使用说明书及维护保养。3.4.2技术资料(6)ET编码器:ENC-STD-2-18P-N03S(或同性能编码器),1个。ECA-PDD-056-250-032-N03S(或同性能探头),1个。
5.3软件安装在需方计算机上,按需方指定的案例进行软件测试,软件运行流畅,测试结果正确。5.2由投标方自带标准样品检验仪器精度、重复性,给验收小组现场操作、演示合同中规定的各种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测试结果须满足技术协议中的各项指标及要求;5.1设备零配件和技术文件齐全;5.设备验收4.3安装、调试、验收所需的特殊物品由供方自备,安装调试、培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2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7日内,派经设备生产原厂授权的安装及维修工程师到需方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书的技术支持应用工程师;6.3对培训专家的要求:应具有多年实验操作经验、受过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6.2投标方负责在现场对设备使用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培训;6.1设备验收合格后,买方与投标方即安排现场培训;6.人员培训5.4上述内容均符合要求,双方签字验收。
7.4在需方提出机器故障信息后48小时内响应,5天内排除故障。7.3涉及软件的使用,供方提供终身免费的技术咨询、指导。7.2质保期后,供方仍承担技术支持和各种备件优惠供应的责任,并协助需方进行产品或软件的功能扩展。7.1设备安装、验收后执行1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属非使用不当出现的故障由供方负责免费解决,如有零件损坏,应免费用全新件更换。7.售后服务6.4投标方对工艺仿真和模拟软件(CIVA)的使用进行专门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乙方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非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投标供应商在文件中应明确写明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2分。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2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产品投标时适用)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8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9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 |||
结论 |
(综合评分法适用)附件3评分细则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价格 | 30 | 投标报价 | 0-30 | 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报价)×30 |
2 | 技术部分 | 50 | 关键及一般指标响应程度 | 0-50 | 针对第三章货物需求中“3.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内容进行打分,具体标准如下:(1)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50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2)标记为“★”的指标是关键技术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3)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2.5分,共20条。(4)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5)技术指标符合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案例、详细方案、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技术白皮书需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 | 20 | 业绩 | 0-3 | 供应商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相同类型设备项目合同案例加1分,最高得3分,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
3 | 商务部分 | 20 | 技术支持机构 | 0-3 | 供应商在国内有技术支持机构,能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技术应用支持和维护维修,得3分,否则得0分。(应提供该技术支持机构的介绍、技术支持工程师名单和资格等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 | 20 | 培训计划 | 0-4 | 有人员培训计划,并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有人员培训计划,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无人员培训计划,得0分。 |
3 | 商务部分 | 20 | 售后服务方案 | 0-4 | 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无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
3 | 商务部分 | 20 | 售后维修响应 | 0-4 | 售后维修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售后维修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售后维修响应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得0分。 |
3 | 商务部分 | 20 | 质保期 | 0-2 | 质保期在满足12个月的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加2分,最多不超过2分;质保期满足12个月,得0分。 |
4 | 总分 | 100 |
1.1合同要素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合同一般条款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a)“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其指定的采购代理机构。1.2实体(d)“技术要求”指的是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即合同附件2。(c)“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c)“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b)“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详见合同附件(a)“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3事项(c)“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b)“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d)“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c)“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b)“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合同附件的技术要求。(a)“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1.4活动(d)“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e)“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d)“年”指连续的12个月。(c)“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b)“天”指日历天数。(a)“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地点和时间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原产地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适用性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标准
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4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7.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主要商务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6.3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6.2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知识产权
8.2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8.1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8.检验和测试7.4到货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7.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7.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包装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3卖方须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和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后进行集中培训,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连续成功运行90天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系统验收期应最晚不迟于交货后180天内。
D货物名称和箱号C目的地B合同号A收货人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10.装运标记
11.2最终用户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装运/交付条件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E毛重/净重(用kg表示)
13.交货和单据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2.装运通知11.5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1.4最终用户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5.运输1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4.保险13.3交货的时间、地点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实施所供货物的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6.伴随服务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海关监管费、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7.备件16.2卖方应提供附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合同提供集中培训。
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质量保证16.2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的备件。(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8.8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替换或弥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18.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6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5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4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货物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__个月内保持有效。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9.索赔(d)买方或第三方对货物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卖方的确认许可;(c)使用了不是卖方提供的货物(b)正常的磨损(a)买方不恰当地操作和维护
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函。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d)赔偿买方的损失(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22.变更指令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1.价格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20.付款
23.合同修改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4)卖方提供的服务。(3)交货地点;和/或(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6.卖方履约延误25.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25.分包24.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24.转让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8.违约终止合同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七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27.误期赔偿费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6.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或服务;或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9.不可抗力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2.争端的解决(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l)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2.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32.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2.2.1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中国境内进行。32.2国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32.1国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
35.通知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适用法律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合同语言32.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税费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要对方经书面确认。
(l)合同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货物,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37.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7.3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7.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特殊条款(6)付款计划(5)预付款保函(4)履约保函(3)合同实施计划(2)技术要求
20.1*付款方式:18.4质量保证期:详见技术文件1.5项目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投标方:本合同投标方系指:1.2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2)对于进口产品,采用100%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90%凭发货及国内报关单据支付;1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1)对国内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付款30%;设备完成后在卖方现场预验收合格后付款30%;在买方现场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30%,同时卖方为买方开具全款发票;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10%。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付款时间: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七、验收要求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3.付款条件:2.付款方式:
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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