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j-nhdl-2023-04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蓟州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022-828788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tj-nhdl-2023-04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蓟州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一楼面积3392平方米,
二楼面积6450平方米,小计9842平方米。出租底价一层1元/m²/天;二层0.5 元/m³/天;
年租金2415216元,租期10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广场A区一层、二层超市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许可经营超市);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4.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格式见附件1)
5.严格执行合同要求的内容(承诺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许可经营超市)副本复印件及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全部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人
民东路纳海德隆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OB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蓟州区人民东路纳海德隆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东路纳海德隆二棱开标室
七、其他
一、招标要求:招标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的规章制度,合法经营,接受广大消费者及招标方的监督。
2、中标方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菅,并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招标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负。
3、为保障州河湾广场整体形象,中标方对承租商铺装修应保证外观形象高端,使用的装彦
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装修效果注重消费者体验,空间布局合理,使消费者在购物过程
中更加舒适、便捷。
4、招标方免费给予超市两块广告位,中标方自己制作、安装、维护,电费自付、安全问题
自负,中标方安装的广告牌材质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5、房屋租赁期间,中标方不得私自破坏商场结构;生鲜区需设立在二层:招标方提示中标
方,中标方租赁商铺一层承重不超过350KG,二层承重不超过450KG,中标方在装侈及置物
经营过程中,应关注建筑物承重,遥免发生安全事放。
6、因招标方原因将州河湾广场A区整体出租或产权人将州河湾广场A区出售,导致合同无
法继续履行的,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及时解除合同,招标方可适当对中标方的装修费用给子
补偿。如遇拆迁,中标方应及时配合腾空租赁物,招标方按照届时拆迁补偿政策对中标方进
行补偿。
7、中标方应负贵解决租赁物前一承租人(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承租期间遣留的以
下问题:1、中标方负贵自行协调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在租赁物内的遗留物品的处置
问题,因遗留物品处置不当给招标方造成任何损失或导致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向招标
方索赔的,中标方负贲赔偿并及时解决完毕:2、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此前收取的消
费者储值卡,中标方承诺妥善解决,并应保证消费者储值卡能够在中标方开办的超市中正常
使用:3、中标方自行协调处理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外租商铺问题,与外租商户有
关的一切问题均应妥善解决完毕:4、中标方自行解决因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阻公司欠付供
应商货款等问题导致的投诉与纠纷,保证超市与商场的正常经营。在中标方妥善处理以上事
项的前提下,招标方给予中标方一年免租期优惠政策。若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
以上问题,导致消费者、天津华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投诉、信访、诉讼等问题
的,中标方仍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招标方支付免租期内租金。
8、 因中标方违约导致招标方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
情况下,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一次性向招标方补足免租期内租金。
9、中标后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扣除相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利对出租项目进行
重新支配。
10、租金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须一次性向招标方缴纳首年的租金和押金50
万元,50万元押金,租赁期满后六个月内退还。并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装修及开张营
业,否则招标方可以中止合同。
1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代理公司缴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保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
服务平台,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
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
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
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招标人与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蓟州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蓟州新城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1223567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纳海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东路纳海德隆
联系人: 赵女士、麻先生
电 话: 022-82878865
电子邮件: nahaidelong@163.com
(签名)仕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