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李白故居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72200482
预算金额73.39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威尔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722004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威尔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李白故居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72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可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张坊镇白石村胜利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1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周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175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7,说明: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1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长沙威尔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001827437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对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如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瑕疵或安装不当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如达不到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退换货、返工的责任和费用。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体项目质保期1年。如投标供应商承诺所供货物保修期高于贰年的,按其承诺的保修期执行。质保期内所有物资维护等要求全部免费上门服务。超出制造商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制造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免费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免费服务。 4.如货物在交付使用一年内发生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五个日历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作为起点重新计算保修期;如货物在交付使用一年内经维修两次仍不能按约定使用或经维修后同一故障在一年内重复发生,采购人有权选择退回有问题的货物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货款或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物。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先服务,后找原因”、“先补配件,后找原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产品运输及保管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售后服务 3.1制定定期维护计划。 3.2制定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4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5故障响应: 3.5.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5.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6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按约定时间弥补缺陷,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内扣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0%计取)等支出,若质保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不足部分。质保金的退还不免除货物设备使用寿命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尽的技术指导及维修的责任。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中设备供应价格不得超过中标单价。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 浏阳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 4.2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3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的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负责具体方案的设计、成品制造、材料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并承担货物运输保险保管费、项目安装、调试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安装后的垃圾清理费、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保修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4如成交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应付货款或质保金(如有)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纠纷处理中发生的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相关支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