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57-W1022)(第1包)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57-w1022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参数公示
(2024-JQ57-W1022)
我部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2 月25 日-2024年 12 月 3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4-JQ57-W1022
三、 最高限价:20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说明:(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供应商成立时间可以减少为1年,可以取消纳税、审计报告等要求——以需求调查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依据《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闫助理 王助理
电话:0314-5980880 0314-5980750
邮箱: cgzx80880@163.com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
(2024-JQ57-W1022)
我部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该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 12 月25 日-2024年 12 月 31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4-JQ57-W1022
三、 最高限价:20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说明:(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供应商成立时间可以减少为1年,可以取消纳税、审计报告等要求——以需求调查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依据《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
五、公示内容:采购商务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2
(一)如对商务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附件3-5)填写完毕后,反馈我部。
(二)目前仅为本项目参数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闫助理 王助理
电话:0314-5980880 0314-5980750
邮箱: cgzx80880@163.com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