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团)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配套设备拆除工程--集团原液土建工程20230307
金额
24.8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集团)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低碳纤维素纤维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配套设备拆除工程--集团原液土建工程20230307-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3030700835
采购商: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08 14:14:5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一、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二、工程内容:本工程在集团原液实施;①拆除钢筋砼设备基础约30m³;②拆除砖墙约42m³;③拆除玻璃幕墙约120㎡;④拆除墙瓦及屋面瓦含檩条约800㎡;⑤恢复墙体约300㎡,屋面瓦约540㎡;⑥其它零星配套工程。(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期要求:根据现场设备拆除需求按时完成土建拆除,设备拆除完成后20日内完成恢复工程所有内容并清场;如有特殊情况停工(如环保、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核定或政府文件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相关规范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施工承包商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六、工程暂估价:248200.51元
七、保证金收取:比选文件发放期间,报价人需向比选人提交报价保证金5000.00元整(公对公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若报价人在我公司有到期债权的,报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函方式将到期债权相应金额抵作该项目报价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于2023年3月14日14时00分前交纳至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过时恕不受理。履约保证金为中选价的10%,中选单位提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补齐(公对公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若报价人在我公司有到期债权的,报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函方式将到期债权相应金额抵作该项目报价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选单位无故不执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比选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中选人。未中选单位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比选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资保证金: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还需提交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选价的3%(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按中选价的5%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无拖欠工资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八、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人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财务挂帐后滚动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给中选人,质量保证金预留金额为结算金额的3%,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期满,无施工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比选人有权使用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十、无效报价情况:见比选文件要求。
十一、经办人、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电话:
经办人: 张先生,电话:13508197613;
监督及投诉电话: 招标办:袁先生13990907035,纪检监察审计部:刘先生:0831-2360145
注:非我公司盘内供应商,有意向参与比选的,请致电上述纪检监察审计部电话。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与比选文件要求一致。
项目编号: CG2023030700835
采购商: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08 14:14:5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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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 | 标准 | 次 |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一、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广镇盐坪坝工业园区
二、工程内容:本工程在集团原液实施;①拆除钢筋砼设备基础约30m³;②拆除砖墙约42m³;③拆除玻璃幕墙约120㎡;④拆除墙瓦及屋面瓦含檩条约800㎡;⑤恢复墙体约300㎡,屋面瓦约540㎡;⑥其它零星配套工程。(具体内容及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期要求:根据现场设备拆除需求按时完成土建拆除,设备拆除完成后20日内完成恢复工程所有内容并清场;如有特殊情况停工(如环保、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核定或政府文件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相关规范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施工承包商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六、工程暂估价:248200.51元
七、保证金收取:比选文件发放期间,报价人需向比选人提交报价保证金5000.00元整(公对公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若报价人在我公司有到期债权的,报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函方式将到期债权相应金额抵作该项目报价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于2023年3月14日14时00分前交纳至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过时恕不受理。履约保证金为中选价的10%,中选单位提交的报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补齐(公对公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若报价人在我公司有到期债权的,报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函方式将到期债权相应金额抵作该项目报价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选单位无故不执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比选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比选人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中选人。未中选单位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比选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工资保证金:中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还需提交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选价的3%(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按中选价的5%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无拖欠工资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八、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人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财务挂帐后滚动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给中选人,质量保证金预留金额为结算金额的3%,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期满,无施工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比选人有权使用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十、无效报价情况:见比选文件要求。
十一、经办人、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电话:
经办人: 张先生,电话:13508197613;
监督及投诉电话: 招标办:袁先生13990907035,纪检监察审计部:刘先生:0831-2360145
注:非我公司盘内供应商,有意向参与比选的,请致电上述纪检监察审计部电话。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与比选文件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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