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设备物资类】全站式激光扫描仪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工程建设需要,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采购本项目隧洞施工所需全站式激光扫描仪,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172重点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省级补助、市县自筹和银行贷款,采购人承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Ⅰ标项目总干渠第2、3流量段,位于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及仪陇县境内,设计流量分别为73.2m3/s,70.1m3/s,其中隧洞10座,总长35.62km,洞径为7.4m~7.3m的圆形无压隧洞,渡槽7座,其中第二流量段3座,第三流量段4座;观音支渠设计流量1.35m³/s,其中隧洞9座,总长10.61km,城门洞形,衬砌成型断面1.6mx1.8m,渡槽10座,总长2.9km,倒虹管1座总长0.21km,其余为明渠和暗渠。合同施工工期59个月。
1.2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1.2.1项目名称: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全站式激光扫描仪采购;
1.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面向社会邀请有相关产品及销售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并由采购人向其发出书面邀请。
1.2.3全站式激光扫描仪到现场的运输以及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所需的人员、设备、器具和相关辅材等。
1.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1.2.5交货地点: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第Ⅰ标施工项目所在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比选参选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1参加的供货商须为具有相关产品及销售资质的供货商。
2.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销售商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4参选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比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2.4在参与以往的投标、比选中无骗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2.5参选人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2.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如有同时参加的,以生产厂家为有效参加供应商;
2.7参选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比选文件获取
3.1参加比选并符合资格的供货商,凭有效授权资料于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6 月 18日16时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施工项目部自有资金。
5、递交参选文件时间及地址
5.1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 6 月 27 日北京时间下午 16:30 时,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6、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3年 06月 30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比选地点: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联系人:曾先生:18228054986 ;
电子邮箱:1509833783@qq.com。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3年 6 月 16 日
1、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172重点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省级补助、市县自筹和银行贷款,采购人承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Ⅰ标项目总干渠第2、3流量段,位于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及仪陇县境内,设计流量分别为73.2m3/s,70.1m3/s,其中隧洞10座,总长35.62km,洞径为7.4m~7.3m的圆形无压隧洞,渡槽7座,其中第二流量段3座,第三流量段4座;观音支渠设计流量1.35m³/s,其中隧洞9座,总长10.61km,城门洞形,衬砌成型断面1.6mx1.8m,渡槽10座,总长2.9km,倒虹管1座总长0.21km,其余为明渠和暗渠。合同施工工期59个月。
1.2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1.2.1项目名称: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全站式激光扫描仪采购;
1.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面向社会邀请有相关产品及销售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并由采购人向其发出书面邀请。
1.2.3全站式激光扫描仪到现场的运输以及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所需的人员、设备、器具和相关辅材等。
1.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1.2.5交货地点: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第Ⅰ标施工项目所在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比选参选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1参加的供货商须为具有相关产品及销售资质的供货商。
2.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销售商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4参选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人名单”(在比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2.4在参与以往的投标、比选中无骗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2.5参选人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2.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如有同时参加的,以生产厂家为有效参加供应商;
2.7参选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比选文件获取
3.1参加比选并符合资格的供货商,凭有效授权资料于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6 月 18日16时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施工项目部自有资金。
5、递交参选文件时间及地址
5.1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 6 月 27 日北京时间下午 16:30 时,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6、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3年 06月 30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
比选地点: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联系人:曾先生:18228054986 ;
电子邮箱:1509833783@qq.com。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3年 6 月 16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