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委政法委
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LZB[GK]2020003的福州市平安三率电话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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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 各乡镇(街道)调查有效样本60-100个不等,其中居民住宅电话号码占40%,移动电话号码占60%,样本库由各乡镇(街道)当地居民住宅电话号码及移动电话号码组成,主要通过借助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调查访问 | 按照福州市委政法委提供的问卷,借助电话调查软件系统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调查访问 | 1 | 电话调查采取全程录音方式并有备份,由福州市委政法委派员全程进行督导检查、进驻现场监控、调查质量检验等,并随机对调查录音进行监听,总监听量不低于总样本量的5%,并对监听不合格样本进行剔除,及时补充调查不足的样本量 | 588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元(¥58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第一批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第二批结果在甲方确定外呼开始之日起15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共分两期。第一批电话调查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提供本次调查过程中外呼电话有关情况。第二批电话调查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提供本次调查过程中外呼电话有关情况。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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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第一批调查结果提交后30日内支付 | |
2 | 50 | 第二批调查结果提交后30日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实施本项目的权利;若是在支付款项之前发现的,甲方将不支付任何款项;若是在支付款项之后发现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项目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继续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和向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及诚信、保密部门提交材料,要求进行诚信惩戒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调查方案及要求
1、调查范围及对象:福州市十二个县(市)区及福州高新区的173个乡镇(街道)的居住在乡镇(街道)辖区半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能正常作答能力的居民。
2、调查样本:各乡镇(街道)调查有效样本60-100个不等,其中居民住宅安装使用的运营商为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号码占40%,居民使用的运营商为中国移动的手机号码占60%,借助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或呼叫中心平台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电话调查访问。
有效样本分布具体情况为:
常住人口5万以下的乡镇(街道)137个×60个有效样本=8220个有效样本;
常住人口6万-10万的乡镇(街道)29个×80个有效样本=2320个有效样本;
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乡镇(街道)7个×100个有效样本=700个有效样本;
上、下半年各调查11240个有效样本,全年合计22480个有效样本。
有效样本是指调查过程完整且成功,被调查人能够正常回答调查问卷问题,调查结果能体现被调查者的态度观点,并能生成最终调查结果。
3、调查时间:2020年7月和11-12月。
4、调查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问卷,借助电话调查软件系统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电话调查访问。
5、电话调查员条件:从乙方正式员工队伍中选取,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同时应根据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淘汰递补。
6、电话调查培训:为保证调查质量,电话调查员需从访问内容、调查技巧、通用话术、电话调查系统操作、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培训,并进行电话调查模拟测试,直至其熟悉掌握调查各个环节要求后方可上岗。
7、操作规范:每位电话调查员的问法、语速、疑问解答、操作记录等应有统一规范化标准,确保所获得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电话调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遵守调查纪律,按照问卷内容逐题认真、耐心提问,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并自觉接受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由甲乙双方分别安排一名人员担任督导员)。调查时间需在(8:30-11:30,14:30-17:30,19:00-20:30)内进行,电话调查员应在外呼电话接通后3秒内开始应答,并依据问卷内容按顺序进行提问。电话调查过程只允许对外呼出进行电话调查,禁止外来电话呼入进行调查询问。
8、调查实施质量控制:电话调查采取全程录音方式并有备份,督导员负责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调查质量检验等,并随机对调查录音进行监听,总监听量不低于总样本量的5%,并对监听不合格样本进行剔除,及时补充调查不足的样本量。
9、调查数据存储:电话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数据,必须单独存储,禁止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公开网络平台传播。
10、调查结果:电话调查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和调查报告。
11、乙方应在调查开始前提供外呼电话调查的号码段,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正式调查。
12、本项目调查期间,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监控,且监控可回溯跟踪。
二、合同总金额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元,小写:¥588800.00。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1、交付时间
第一批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第二批结果在甲方确定外呼开始之日起15天内交付。
2、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
3、交付条件
乙方应在调查结束后15天内将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送至甲方留存,不作任何备份。调查统计资料、结果等仅由甲方处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或对外公布。
四、验收
1、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第一批电话调查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提供本次调查过程中外呼电话有关情况。
2 第二批电话调查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报表,提供本次调查过程中外呼电话有关情况。
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
五、合同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第一批调查结果提交后30日内支付
2 50 第二批调查结果提交后30日内支付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名称: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158163475P
地址、电话:福州市仓山科技园6区1号0591-8340853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账号:1402 0241 0900 5400 786
六、履约保证金
■无。□有。
七、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八、保密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执行本项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
2、乙方在电话调查过程中需对外呼号码进行数据隐藏(乙方电话调查员不可见外呼电话号码),不得向被调查对象或12个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和173个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有关情况。
3、乙方如有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实施本项目的权利;若是在支付款项之前发现的,甲方将不支付任何款项;若是在支付款项之后发现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项目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继续追究乙方有关法律责任和向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及诚信、保密部门提交材料,要求进行诚信惩戒等。
九、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2、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委政法委 | 乙方: |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乌山路92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科技园6区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665012798 |
联系方法: | 177591062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 0241 0900 5400 786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