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h2020-sp-g-001-001
预算金额30.00元
招标联系人费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琦0512-65161796
标书截止时间2020/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14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0-SP-G-001-001
项目名称: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
预算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分项内容
人数
预算单价
服务期限
1
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
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
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对象
(半护理按36小时/月/人计;全护理按48小时/月/人计)
约3人
30元/每小时/人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止时间以街道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
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
(3小时/月/人)
约1000户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12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釆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中心场所设在街道滨江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套用房内,面积约30平方米)。
1、为具有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户籍(并且居住在胜浦街道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对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包含日常照料、家政服务、商务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送餐等养老服务内容。属于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36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48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属于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的老年人,每户每月享受3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或置换为全月送餐服务。
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对象指: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老年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归国华侨老年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困难老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人;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指:80周岁(含)以上老人及70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2、胜浦街道目前预测政府援助对象约2户,补助对象约1000户。政府援助对象、补助对象根据经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实际人数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类风险。
3、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标准,可能会根据市政府政策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
4、做好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包括内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事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保工作(但不含老人人身、财产保管责任)。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安排服务工作。
6、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应建立虚拟养老信息系统,投标单位可使用自己单位的成熟系统或苏州工业园区虚拟养老信息系统(运营中所有信息系统内容需备份至招标人处)。
7、开发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和补助对象。
7.1需开着居家养养老式服务,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任何项目均需明确服务时间与价格。
8、做好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免费),至少包括四项内容:
8.1建立信息档案(街道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的老年人,一人一档);
8.2签约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
8.3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每年一次对签约老年人进行居家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
8.4老年人防摔培训服务(每年至少四次);
8.5其它可以支持的公益性服务。
9、健康指导
依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引入专业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慢病管理,提供健康咨询、知识讲座、康复指导、养生保健、健康体检、健康操等健康服务支持。
服务要求:
9.1为社区内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更新,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体检报告解读,开展老年人慢病管理。
9.2建立医疗应急机制,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制度,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予以救助。
9.3日常为签约老人提供测体温,量血压,测血氧、脉率、心电等基础健康服务,专业医疗设备由成交单位提供。
9.4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内容包括:老年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与急救、健康生活、运动养生、营养膳食、食品安全等健康知识,加强老年人健康宣教。
9.5每两月举办一次专科医生大型义诊活动。
9.6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拓展健康服务:成交后与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医疗巡诊;引进专业医疗保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等。
10、助餐服务
提供午间助餐服务,负责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预约定餐、收费等服务。送餐服务由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每餐暂定10元(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商定),每餐不少于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份汤,每周菜单提前一周公布;主食不限,但不可外带。有关补贴政策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统一给需助餐人员办理就餐卡,由需助餐人员个人缴费充值刷卡就餐,如有其他便于管理的方式也可执行。助餐采用统一定点配送方式,具体配送点由街道和中标方商量确定。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人员;
2、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3、建立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4、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自负公司或组织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薪资(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
5、负责添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服务内容需要而增加的用品用具;
6、上门服务的一切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负责。
(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本项目实施方案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提出各自的计划方案,进行详尽的描述、承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构想;
2、总体目标和成效指标;
3、服务计划及相应成本分析;
4、日常管理制度设计;
5、监督和考核评估办法;
6、应急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7、组织架构、人员配备。
(四)项目监管要求
1、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要求,并于每月末向采购单位递交项目工作总结和下个月工作计划,项目过半后须向采购单位准时递交项目中期报告。
2、项目结束后投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并配合需求方开展项目终期评估和财务审计。
(五)项目风险防范要求
因客观原因,项目管理团队核心骨干成员,不能参加项目工作,项目管理团队应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后备人员,立即投入项目工作,不应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六)其他要求
1、胜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所需服务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服务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
2、服务过程中因投标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由投标单位按实际金额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终止时,应将所有的服务记录等档案资料交给采购人。
4、居家养老政府援助和补助对象根据经民政部门审批文件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居家养老政府援助、补助对象由民政部门审批后,由中标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超出援助、补助标准的则由签约老年人自费支付;不在援助、补助对象范围内的老年人,则实行有偿居家服务,由中标方单独与老年人自行签订服务协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服务价格应与援助、补助对象标准一样。
5、其他优惠补助政策按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6、胜浦街道提供养老服务运营基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水电、固定电话及通讯网络费用。
7、报价要求: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此报价基准,以实际服务的人数,按实结算。
(七)付款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于服务满三个月后的5日内将服务汇总表报至街道民政部门,15日内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会审,并由采购单位协同各社区随机抽查不少于20%的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并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达90分及以上支付该季度全款,考核得分80分-89分的支付该季度90%款项,考核得分70-79分的支付该季度80%款项,考核得分60分-69分的支付该季度70%款项,考核得分低于59分(含59分)的支付该季度50%款项。年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59分(含59分),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
2、在服务满三个月且完成调查考核后的30日内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按照以上办法进行结算支付,支付金额按实际服务的人员数量和考核标准进行结算。中标单位不得补报或补录上季度(3个月)工单,遗漏自行负责。由于中标单位提供的结算材料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时间拖延,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运营补贴,依据服务考核情况和实际服务的人员数量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
4、如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考核办法由采购单位制定,考核情况与运营补贴给付挂钩。
6、确因采购单位工作需要,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内部服务人员临时加班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起止时间以街道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日。
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5、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6、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7、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8、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上一轮服务项目即将到期,为保证服务正常有序地进行,故须加紧采购项目的实施。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2810013、0512-666811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胜路8号
联系方式:费主任(0512-62810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6、0512-65161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张宬
电话:0512-65161796、0512-65161672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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