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8-A-1043)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8/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ygp-2018-a-10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022-8839112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2-88391127
公告正文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8-A-1043)中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A-1043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91 联合伟业(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与延安路交口北方城三区33-1-603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货物名称:便携式办案系统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I82BN 1.提供所投产品3年质保期并签署服务合同。服务期内提供所投产品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全部产品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提供所投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并提供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 3.设备交货后,需提供原厂维修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4. 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5.提供主要零部件价格清单,并承诺在采购人使用期间,更换零部件价格不得高于清单内价格。 6.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将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具有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CMA标识检验报告复印件)、认证复印件等文件订入合同末尾。 7.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设备,负责安装指导、精心调试、培训操作,使设备能正常使用、维护及保养;中标人须对合同中包含的设备进行定期上门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中标人提供主要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则及程序,以供采购人监督;中标人须对所投设备监理维修保养方案,并跟踪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 8.保密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得泄露系统数据信息及采购人隐私。 9.交付时中标人须提供所有线路布线图采购人。 1.0 91 91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庆祥,赵小可,王秀洪,王瑞 林晓萌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022-2870853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 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365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 PYGP-2018-A-104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项目(终版).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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