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方县引进共享单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已由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以方综执呈【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方县水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方县水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方县引进共享单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1 建设地点:大方县
2.2 项目规模:大方县引进共享单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共500辆
2.3 计划工期:1825天
2.4 招标范围:大方县引进共享单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5 标段划分:大方县引进共享单车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作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查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资质,详见磋商文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开行路金州大厦1301室)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获取人员还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交于代理机构留存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7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七星关区开行路金洲大厦130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七星关区开行路金洲大厦1301)。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1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七星关区开行路金洲大厦130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RMB¥:50000.00)。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开 户 名: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开 户 行: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经济开发区支行帐 号: 8200 0000 0002 0769 47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标前一天16:00时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18号令和74号令的规定时间退还。(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通知领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3)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4)根据财政部18号令和74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磋商保证金收据的获取:保证金递交成功后,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汇款凭据到代理机构报名处获取保证金收据编制入响应文件。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 大方县水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严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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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方县 | 地址: | 毕节市七星关开行路金州大厦1301 |
邮编: | 551600 | 邮编: | 551700 |
联系人: | 季衡 | 联系人: | 林龙富 |
电话: | 15085810612 | 电话: | 15117694115 |
手机号码: | 15085810612 | 手机号码: | 1511769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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