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2-640910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彦琼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40910
(三)预算金额:1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3
服务开始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书 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政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服务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项目概况 为中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提升中心依法办事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能,维护中心利益。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法律咨询服务 1.协助中心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中心需求,为中心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及提供法律依据; 2.中标人必须熟悉审计业务法规、基建行业法规、政府采购法等。 2.应中心的要求,为中心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从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对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各项事务提出法律建议书;对中心遇到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4.应中心要求或安排,参加有关会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5.根据中心的要求,服务期限内对干部职工进行不少于1场的法律培训,协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为中心搜集、梳理并解读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新颁布的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对与中心业务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及时提醒。 (二)法律文件服务 1.根据中心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相关业务工作的合同模板及中心自主采购的规范流程、文件模板; 2.根据中心需求(时间、工作量),协助中心起草、修订、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3.根据中心的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查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招投标、合作、建设工程等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4.应中心的要求,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三)法律事务服务 1.协助中心督促合同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2.协助中心对已存在、将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3.协助中心处理相关人力资源纠纷; 4.针对中心的日常法律事务独立建档、专人管理;协助中心完善法律文件的归档、查询、借用等; 5.应中心要求,提供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其他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 1.经另行委托,代理中心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2.经另行委托,代理中心针对重大项目提供全程配套专项法律服务(即针对具体重大项目的实施论证、方案策划、法律风险分析、现场调查、协商、谈判等贯穿项目全程的配套法律服务)。 本条第一至三项,均属于年度法律顾问日常服务范围,在年度法律顾问费外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条第四项,属专项法律事务,需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需给予中心优惠,即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律师费标准的陆折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对中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2.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须及时作出响应; 3.顾问律师应有处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相关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并具有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能力; 4.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 5.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6.不存在其他可能不适合承担本项目的情形。 三、人员架构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人与派驻法律顾问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法律顾问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二)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三)事务所应指派至少1名以上业务能力强、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中心之顾问律师,中心有服务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四)对中心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中心要求做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6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五)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合伙人或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六)根据中心的需求,指派擅长授课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法律培训。 (七)能根据中心要求或随时协助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如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时间则顺延)。 JZ-2022-0305 合同编号: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办法》(穗府办规〔2022〕1号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服务需求书及其他有关协议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协议附件予以说明。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法律顾问服务总体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总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 1、 协助甲方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及提供法律依据。 2、 乙方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审计及基建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 从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各项事务提出法律建议书;对甲方遇到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5、 应甲方要求或安排,参加有关会议、谈判、洽商,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6、 根据甲方的要求,服务期内对干部职工进行不少于2场的法律培训,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 为甲方搜集、梳理并解读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新颁布的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对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及时提醒。 (二)法律文件服务 1、 根据甲方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相关业务工作的合同标准版本或示范文本及甲方自主采购的规范流程、文件模板。 2、 根据甲方需求(时间、工作量),协助甲方起草、修订、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3、 根据甲方的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查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招投标、合作、建设工程等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及合法性审查意见。 4、 应甲方的要求,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三)法律事务服务 1、 协助甲方督促合同相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2、 协助甲方对已存在、将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3、 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人力资源纠纷。 4、 针对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独立建档、专人管理;协助甲方完善法律文件的归档、查询、借用等。 5、 应甲方要求,提供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其他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 1、 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法律事务。 2、 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针对重大项目提供全程配套专项法律服务(即针对具体重大项目的实施论证、方案策划、法律风险分析、现场调查、协商、谈判等贯穿项目全程的配套法律服务)。 3、 专项法律事务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按不高于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律师费标准的六折收取律师代理费,具体由甲乙双方签订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确定。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及要求 1、 乙方根据本委托协议,经甲方同意,指派 、 、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确保受聘律师具有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的执业经验(须提供受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对确定的受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受聘律师。如受聘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另指派符合要求的执业律师接替。 5、 甲方与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法律顾问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 三、乙方受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范围 1、 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 为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 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权益。 5、 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 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7、 服务期内,乙方应确保法律顾问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甲方服务需求。对中心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中心要求提交法律咨询意见,一般应在6小时内(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出具正式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8、 对于合同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意见等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合伙人或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9、 根据中心的需求,指派擅长授课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法律培训。 10、 随时协助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四、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并给乙方及其受聘律师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为使受聘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正本或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3、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 4、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和其它费用。 5、 向乙方和受聘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违反法律,或者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的义务 1、 受聘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受聘律师应当勤勉尽职,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在合同约定范围和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4、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甲方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6、 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 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服务需求书要求。 六、乙方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特别履行的义务 1、 受聘律师应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力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合法利益。 2、 受聘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3、 受聘律师应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给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七、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的要求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书。书面意见书应当由受聘主办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乙方及受聘律师应当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八、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对甲方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乙方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当对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九、利益冲突 乙方在承办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法律关系相对人为乙方的法律服务客户或与乙方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回避并及时告知甲方。 十、服务期限 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十一、服务报酬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为 元。 2、 支付方式:服务期内分两次支付:①在本协议签订并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付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的50%;②20xx年12月25日前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付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余款。 3、 乙方代理甲方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或者其他专项服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①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②广州市城区(十二区)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③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约定的义务,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请求,在7个工作日内拒不恢复充分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以及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 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合同予以变更及补充。 2、 乙方有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的受聘律师;②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并造成甲方损失的;④其它严重违反第一条服务总体要求及第五条对应义务之一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但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①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②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费用的。 十四、通讯与联络 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联络、沟通,并按以下通讯方式发出或接收相关通知、文件及资料: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联络、沟通,并按以下通讯方式接收或提交相关通知、文件及资料: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十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无 十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 合同生效 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日 期: 日 期: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内容)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有相关业务经验。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1月2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书 项目名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政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3 服务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项目概况 为中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提升中心依法办事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能,维护中心利益。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总体要求 (一)法律咨询服务 1.协助中心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中心需求,为中心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及提供法律依据; 2.中标人必须熟悉审计业务法规、基建行业法规、政府采购法等。 2.应中心的要求,为中心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从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对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各项事务提出法律建议书;对中心遇到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4.应中心要求或安排,参加有关会议、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5.根据中心的要求,服务期限内对干部职工进行不少于1场的法律培训,协助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为中心搜集、梳理并解读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新颁布的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对与中心业务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及时提醒。 (二)法律文件服务 1.根据中心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相关业务工作的合同模板及中心自主采购的规范流程、文件模板; 2.根据中心需求(时间、工作量),协助中心起草、修订、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3.根据中心的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查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招投标、合作、建设工程等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4.应中心的要求,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三)法律事务服务 1.协助中心督促合同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2.协助中心对已存在、将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3.协助中心处理相关人力资源纠纷; 4.针对中心的日常法律事务独立建档、专人管理;协助中心完善法律文件的归档、查询、借用等; 5.应中心要求,提供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其他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 1.经另行委托,代理中心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2.经另行委托,代理中心针对重大项目提供全程配套专项法律服务(即针对具体重大项目的实施论证、方案策划、法律风险分析、现场调查、协商、谈判等贯穿项目全程的配套法律服务)。 本条第一至三项,均属于年度法律顾问日常服务范围,在年度法律顾问费外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条第四项,属专项法律事务,需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行收取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需给予中心优惠,即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律师费标准的陆折收取律师代理费。 (五)对中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同长期履行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 2.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须及时作出响应; 3.顾问律师应有处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相关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并具有提供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方案的能力; 4.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 5.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 6.不存在其他可能不适合承担本项目的情形。 三、人员架构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人与派驻法律顾问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法律顾问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 (二)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三)事务所应指派至少1名以上业务能力强、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担任中心之顾问律师,中心有服务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四)对中心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中心要求做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6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五)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合伙人或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六)根据中心的需求,指派擅长授课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法律培训。 (七)能根据中心要求或随时协助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如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时间则顺延)。 JZ-2022-0305 合同编号: 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方: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办法》(穗府办规〔2022〕1号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服务需求书及其他有关协议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协议附件予以说明。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法律顾问服务总体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总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咨询服务 1、 协助甲方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及提供法律依据。 2、 乙方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审计及基建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 从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对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各项事务提出法律建议书;对甲方遇到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5、 应甲方要求或安排,参加有关会议、谈判、洽商,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6、 根据甲方的要求,服务期内对干部职工进行不少于2场的法律培训,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 为甲方搜集、梳理并解读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新颁布的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对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及时提醒。 (二)法律文件服务 1、 根据甲方业务工作需求,制定相关业务工作的合同标准版本或示范文本及甲方自主采购的规范流程、文件模板。 2、 根据甲方需求(时间、工作量),协助甲方起草、修订、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3、 根据甲方的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查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招投标、合作、建设工程等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及合法性审查意见。 4、 应甲方的要求,就具体事项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 (三)法律事务服务 1、 协助甲方督促合同相对方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2、 协助甲方对已存在、将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3、 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人力资源纠纷。 4、 针对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独立建档、专人管理;协助甲方完善法律文件的归档、查询、借用等。 5、 应甲方要求,提供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其他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 1、 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等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法律事务。 2、 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针对重大项目提供全程配套专项法律服务(即针对具体重大项目的实施论证、方案策划、法律风险分析、现场调查、协商、谈判等贯穿项目全程的配套法律服务)。 3、 专项法律事务另行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按不高于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律师费标准的六折收取律师代理费,具体由甲乙双方签订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合同确定。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及要求 1、 乙方根据本委托协议,经甲方同意,指派 、 、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确保受聘律师具有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的执业经验(须提供受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对确定的受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受聘律师。如受聘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另指派符合要求的执业律师接替。 5、 甲方与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法律顾问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 三、乙方受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范围 1、 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甲方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 为涉及甲方的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4、 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权益。 5、 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 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7、 服务期内,乙方应确保法律顾问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甲方服务需求。对中心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中心要求提交法律咨询意见,一般应在6小时内(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出具正式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8、 对于合同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意见等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合伙人或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9、 根据中心的需求,指派擅长授课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法律培训。 10、 随时协助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四、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并给乙方及其受聘律师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 为使受聘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正本或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材料及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3、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受聘律师。 4、 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和其它费用。 5、 向乙方和受聘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违反法律,或者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的义务 1、 受聘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受聘律师应当勤勉尽职,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在合同约定范围和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4、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甲方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6、 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 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服务需求书要求。 六、乙方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须特别履行的义务 1、 受聘律师应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力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合法利益。 2、 受聘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3、 受聘律师应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给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七、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的要求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书。书面意见书应当由受聘主办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乙方及受聘律师应当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八、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对甲方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乙方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当对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九、利益冲突 乙方在承办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法律关系相对人为乙方的法律服务客户或与乙方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回避并及时告知甲方。 十、服务期限 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十一、服务报酬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为 元。 2、 支付方式:服务期内分两次支付:①在本协议签订并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付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的50%;②20xx年12月25日前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付20xx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余款。 3、 乙方代理甲方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或者其他专项服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①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②广州市城区(十二区)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③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约定的义务,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请求,在7个工作日内拒不恢复充分完全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以及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有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 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合同予以变更及补充。 2、 乙方有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的受聘律师;②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并造成甲方损失的;④其它严重违反第一条服务总体要求及第五条对应义务之一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但解除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①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②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费用的。 十四、通讯与联络 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联络、沟通,并按以下通讯方式发出或接收相关通知、文件及资料: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联络、沟通,并按以下通讯方式接收或提交相关通知、文件及资料: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十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无 十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 合同生效 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日 期: 日 期: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内容)
合同份数:10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彦琼 81739945
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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