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7〕39号 |
质 疑 答 复 函 |
广东立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教育系统探究室设备2017年第一次批量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7148972)的质疑函于2017年6月12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反馈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经研究,现根据评委会的复核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串通投标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宝源世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宝源公司”)和广东长宇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宇公司”)所投传感器品牌型号价格完全相同,构成串通投标,应取消中标资格。
经复核,评委会一致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贵公司递交的质疑材料、宝源公司和长宇公司递交的回复说明及佐证材料,认定两家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的证据不充分。
二、关于提供虚假资料
《质疑函》反映宝源公司和长宇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应取消中标资格。
经复核,评委会坚持原评审意见,具体认为:
1.本项目投标产品众多且繁杂,交换机所占项目整体预算和报价的比重甚微,其技术参数负偏离不构成整个项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实质性偏离,同时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已按招标文件评分规则进行适当扣分。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未构成法律上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2.依据贵公司递交的质疑材料、宝源公司和长宇公司递交的回复说明及佐证材料,不足以判定宝源公司和长宇公司所投的云资源实验教学平台一体机、传感器、凝固实验器、远外搅拌加热器、多功能智能电源等设备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3.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评分规则,对宝源公司和长宇公司所投投影机的负偏离情况进行适当扣分。
综上,本项目质疑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