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2023年度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招标公告
金额
214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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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财政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下达我省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467万元。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8月,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21467万元。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川财社〔2023〕140号),通过因素分配法,参考各地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数及低保待遇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数,选取各地支出需求、困难系数等因素作为资金分配依据,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中央补助资金21467万元均按要求全部下达到位(其中:成都市134万元、自贡市1624万元、攀枝花市29万元、泸州市647万元、德阳市979万元、绵阳市382万元、广元市1523万元、遂宁市1267万元、内江市394万元、乐山市495万元、南充市 2559万元、眉山市317万元、宜宾市687万元、广安市1058万元、达州市4408万元、雅安市244万元、巴中市1958万元、资阳市902万元、阿坝州136万元、甘孜州108万元、凉山州1616万元)。接到中央下达资金后,我省庚即将资金分解到各地,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21467万元。截至目前,各地发放补助资金2259万元,预算执行率11%。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我省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下达预算。
二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提取各地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数及低保待遇老年人中重度残疾人数,选取各地支出需求、困难系数等因素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按照“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严格资金分配管理。
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全面推动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社会救助等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合理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分别为740元/月和533元/月,全省城乡特困标准低限分别为962元/月和693元/月。印发了《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3.5万人,其中重度残疾老年人35.4万人。各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老年人按照“先评估后入院”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能力评估,覆盖率达到100%。保障对象所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达到95%以上,做到了应补尽补。
(2)质量指标。各地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均纳入当年救助保障范围,做到了应纳尽纳。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要求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30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门备案,并按要求下达预算。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0%;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9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各地民政部门定期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摸排工作,建立需求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通过报刊、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救助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9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地通过公开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申请办理的线上线下渠道,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的认知度,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困难老年人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满足感,社会满意度高、群众评价普遍较好。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1个市(州)开展调查评估,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项目支持的综合考量因素,纳入省、市“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政务目标考核以及单项工作综合评估等。
附件: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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