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zh023d09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D098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5.2899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89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为2台二氧化氯发生器(型号:GW2000)及相关管路、药桶、配药设备。由于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需要精准控制药物反应。通过专业单位定期进行设备维保,更换易损件,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设备额定产量0-2000 g/H可调;药物转化率≥98%,最终保证污水的消毒效果及其达标排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服务期: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日起3年,配件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5日内,零件质保期1年。
3、服务地点: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4、项目预算:本项目维保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966.5元/年,3年合计152899.5元,配件单价限额,按实结算,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日起3年,配件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5日内,零件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北段
联系方式:陈老师、黄老师0754-8891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宋工 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0754-88866333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D098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5.2899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89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医院污水处理消毒设备为2台二氧化氯发生器(型号:GW2000)及相关管路、药桶、配药设备。由于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需要精准控制药物反应。通过专业单位定期进行设备维保,更换易损件,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设备额定产量0-2000 g/H可调;药物转化率≥98%,最终保证污水的消毒效果及其达标排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服务期: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日起3年,配件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5日内,零件质保期1年。
3、服务地点:汕头市东厦北路69号。
4、项目预算:本项目维保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966.5元/年,3年合计152899.5元,配件单价限额,按实结算,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日起3年,配件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5日内,零件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北段
联系方式:陈老师、黄老师0754-8891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宋工 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0754-8886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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