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福州商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GXG[GK]2019006的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80305 | 技工学校教育服务 |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595000 | 1595000 | YZY/SY | 第一项:YZY-02、 YZY-22、 YZY-26、 YZY-67、 YZY-69、 YZY-67-1、YZY-JYCD、LR-PS80E、YZY-CATIII、YZY-JTX、YZY-JS、YZY-1180;第二项:SYDZ | 无 | ||||
合计: | 159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玖万伍仟元整元(¥15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 (45) 天内交货;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2020年12月31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大洲后29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YZY-02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主控制器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2、YZY-22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3、YZY-26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4、YZY-67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空调系统实训台 5、YZY-69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气综合实训台 6、YZY-67-1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控助力转向实训台 7、YZY-JYCD纯电车交流充电桩 8、LR-PS80E新能源汽车故障诊断仪 9、YZY-CATIII混合动力专用万用表 10、YZY-JTX 86件绝缘工具套装及工具车 11、YZY-JS安全警示标识 12、YZY-1180安全防护套装 13、SYDZ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备注:其中1、YZY-02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主控制器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2、YZY-22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3、YZY-26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4、YZY-67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空调系统实训台 5、YZY-69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气综合实训台 6、YZY-67-1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控助力转向实训台 7、YZY-JYCD纯电车交流充电桩 8、LR-PS80E新能源汽车故障诊断仪 9、YZY-CATIII混合动力专用万用表 10、YZY-JTX 86件绝缘工具套装及工具车 11、YZY-JS安全警示标识 12、YZY-1180安全防护套装统称为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13、SYDZ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统称为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安装、调试;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分项供货及验收,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所含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为:1、YZY-02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主控制器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2、YZY-22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3、YZY-26新能源EV160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理实一体化实训台 4、YZY-67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空调系统实训台 5、YZY-69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气综合实训台 6、YZY-67-1新能源EV160纯电动车电控助力转向实训台 7、YZY-JYCD纯电车交流充电桩 8、LR-PS80E新能源汽车故障诊断仪 9、YZY-CATIII混合动力专用万用表 10、YZY-JTX 86件绝缘工具套装及工具车 11、YZY-JS安全警示标识12、YZY-1180安全防护套装),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所含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组织验收(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为:13、SYDZ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汽车电器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所含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即¥1016500.00),验收合格壹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即¥53500.00);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即¥525000.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质保期结束及货物款项付清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乙方安装、调试;第一项汽车电器实训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第二项专业建设及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服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安排组织验收;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安排项目验收,每逾期 1 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10.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 乙方: | 福州商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安市大洲后29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 |
单位负责人: | 徐思明 | 单位负责人: | 黄秋妹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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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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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0571935 |
联系方法: | 186507601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1109600025070 |
签订地点: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