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7596367020211201
二、合同名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LQCG2021-012FW
四、项目名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2号良庆检察院
联系方式:0771-4502899
供应商(乙方):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竹溪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771-53367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
单价(元):2569510.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服务形式
中标单位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2号办公楼大院内设置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采购单位提供),派驻专业物业管理主管,全面负责上述服务范围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业务上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范围
负责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服务;安全防范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公共绿化养护服务;交通与车辆停泊秩序管理服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检察院工作人员往来邮件、资料、实物、快递的接收和交换;承担其他与本办公区有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要求、标准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日常维护和管理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负责建筑本体(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门厅等)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维修、养护、检查和管理,保证各建筑物均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损坏及时组织维修。在保修期内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代建单位负责支付,中标单位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超过保质期的日常维护,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服务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负责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照明、配电系统、机电设备、抽排风系统等)的维修、养护、清洁、管理、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2)负责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排水道、化粪池、泵房、车棚、停车场等。
(3)保持路面平整、畅通、井盖无丢失;负责路灯和办公区灯管、灯泡的更换、维修,负责卫生间龙头、冲水阀、排气扇等设施的维修、更换。
(4)查看办公大楼视频监控系统,有可疑人员及时处理。
(5)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工作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负责每天检查电梯,做好电梯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关闭电梯、张贴停运通知,并立即通知专业维保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6)负责安防设备、各种设备(防雷设备、电梯、变压器等)的年审和同时做到每月维护、检查工作。
(7)
(其余要求详见附件及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
2.合同金额(元):2569510.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14 17:02:5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LQCG2021-012F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