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诚设备十五分公司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22号等物业点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0/10/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诚设备十五分公司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22号等物业点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诚设备十五分公司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22号等物业点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22号等物业点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22号等物业点

    (2)服务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预算金额:【400000元】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消防维保服务】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0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4.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并且成立时间不少于【 1 】

1.1) 如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具体报送年份及公示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1.2) 如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的有效证明材料。

  1. 业绩要求:具备近【 3 】年(【2017】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国范围/通信行业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消防维保服务】的相关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年及以上【消防维保服务】经验。供应商拟派项目专职人员要求【1】人及以上。

  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7.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 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9. 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10. 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 相关产品在采购人合作项目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 其它说明:因2020年9月1日需要进场服务,为确保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经业主方同意,分公司决策小组审议决定,在询价期间选定临时供应商提供服务,临时服务期的费用由临时供应商垫付,待询价工作完成后,若中标供应商非临时供应商,临时服务期间的费用按中标金额由中标供应商与临时供应商进行结算。

  15. 询价文件获取

  16. 获取时间:〔2020年109日至20201011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7. 获取地点:【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项目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路182号中信楼7楼】

  18.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询价文件。

  19. 应答文件的递交

  2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22.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01012【15】【00】分,递交地点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项目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路182号中信楼7楼】。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2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5.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26. 供应商注册

  27.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完成申请人注册事项。

  2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广东公司阳光采购网(http://ygcg.gdccs.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2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德兴路182号中信楼7楼

    邮 编:511400

    联 系 人:黎焕齐

    电 话:020-84614390

    电子邮件:562986178@qq.com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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