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k2023-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季镇南0513-59001955
中标公司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段:采购包1
此标段已作废
废标原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两家,包1采购活动终止。,
标段:采购包2
中标供应商: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内大楼四楼
中标金额:优惠率9%,
标段:采购包3
中标供应商: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号
中标金额:优惠率5%,
标段:采购包3
中标供应商: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内大楼四楼
中标金额:优惠率1%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卫星,金国庆,施敏敏,韩蓉,陆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世纪大道6号
联系方式:0513-85216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五楼
联系方式:0513-59001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镇南
电 话:0513-590019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编号:JSZC-320600-JZCG-K2023-000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段:采购包1
此标段已作废
废标原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两家,包1采购活动终止。,
标段:采购包2
中标供应商: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内大楼四楼
中标金额:优惠率9%,
标段:采购包3
中标供应商: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号
中标金额:优惠率5%,
标段:采购包3
中标供应商:南通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内大楼四楼
中标金额:优惠率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南通市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出租客运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征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征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卫星,金国庆,施敏敏,韩蓉,陆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世纪大道6号
联系方式:0513-85216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五楼
联系方式:0513-59001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镇南
电 话:0513-590019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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