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建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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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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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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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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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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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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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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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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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32-00033
项目名称:编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2012-2020)》实施情况及2017和2021年复查评估结果,系统总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现有建设基础上,编制未来一段时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明确持续建设范围、研究确定建设指标、系统构建新型生态工业体系、谋划重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手段、制定重点支撑工程、提出重点工作保障。 新编制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应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实施性,通过专家审查后提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实施。
2、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有关规定,结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14年获得三部委验收命名起,到2022年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总结、绩效分析、指标达标及改善情况等,整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资料,完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2022年生态建设工作评估报告并协助完成生态工业信息平台的网页动态更新与维护工作。
(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主要工作回顾。对汇报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加以回顾总结,回顾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公众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具体的行为,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包括生态工业链网构建与完善、主要污染物控制、生态工业关键项目引进和实施以及园区管理机制的完善等内容。
(2)建设主要成果。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园区整体发展等方面,总结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并填写对照考核表。
(3)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园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当前限制园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4)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5)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内容情况协助信息平台进行维护、更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4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本项目须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23925220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琦、于晓琳、李芳
电 话: 024-23925220、024-232410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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