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五共4栋厂房及配套和24间宿舍物业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1879
预算金额40.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755-2333840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1879项目名称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五共4栋厂房及配套和24间宿舍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4年07月25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8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
面积/数量16010.00平方米权属情况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租赁期自物业实际交付起计,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本合同自承租方收到通知6个月期满后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搬迁安置补偿费用)免租期2个月(部分面积不免租,以合同为准)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408,298元/月租金的递增第四年起租金递增一次,递增10%。(第四、五年租金相同)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住宅
履约条件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租赁物业无法提供主体结构验收、主体消防等相关证明。
2、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谈判应答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租赁物业目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等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5、承租方需出租方开具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增值税发票或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租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具体金额以开具发票时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法定税额标准为准。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含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和没收承租方的押金,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至全部拖欠费用付清之日。此外,承租方拖欠上述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含30日)的,出租方还有权对承租方停水、停电或限制承租方相关人员出入物业,直至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出租方将现有配电及有关电力设施交给承租方使用。如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增加有关用电设施的,承租方应自行依法向供电部门申请,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后物业附属的相关设施均归属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承租方增加的有关用电设施(除机器设备配套电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搬迁(机器设备配套电缆有权自行搬离或处理)。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有关用电设施、设备(包括货梯)由承租方自行年审、维修、保养等,以上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同意交易实施机构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金额后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补偿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向承租方书面说明未能签署的理由,承租方有权选择要求出租方退还交易保证金或重新协商新的签署时间。
9、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10、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土地整备或出租方实施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改造或拆除该物业的,出租方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收到通知6个月期满后终止,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投入及损失赔偿,出租方及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获得二次装修及4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11、本租赁物业限定为工业厂房及配套宿舍,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以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对物业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或改变物业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装修费用和消防验收等所有费用、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同时,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政府部门备案审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若因承租方的前述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3、承租方应做好物业的卫生及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工作。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如因消防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火灾等消防问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承重结构,在符合涉及承受荷载范围内合法使用。若因承租方的前述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5、承租方不得利用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以及进行非法消纳建筑废物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16、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房屋,并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17、承租方应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担。如因前述纠纷导致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垫付相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8、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赔偿四个月租赁费用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日内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应按期交还物业,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日租金的1.3倍支付逾期交付物业的违约金,直至承租方交付物业为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19、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社区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环保等各项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
20、租赁期满,承租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并负责将物业打扫干净、损坏部位维修好后交还给出租方,否则承租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并有权直接在租赁押金中扣除相关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清洁及维修费用,租赁押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应予以补足。
2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同意租赁期自物业实际交付起计,不得因逾期交付物业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22、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办发〔2013〕9号)、《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 深圳市马田上石家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五共4栋厂房及配套和24间宿舍物业租赁项目 ,采用 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确定成交人,现诚邀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单一来源谈判。
一、项目名称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五共4栋厂房及配套和24间宿舍物业租赁项目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置:本项目物业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第三工业区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建筑状况:1、计租面积为14873平方米(含门卫室3处及管理处办公室),厂房为3层混合结构建筑;2、24间宿舍(其中三楼占8间、四楼占8间、五楼占8间),面积为1137平方米。
权属情况:为深圳市马田上石家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其他情况:1.电梯:4台(每栋厂房各一台);2.变压器:3个(工业区共用),分别为315KVA、400 KVA和500 KVA;3.其他情况:物业情况良好,如需装修,装修前承租方对物业整体升级改造装修方案需出租方(招租人)经社区申请同意后书面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计算租金面积:1、厂房面积:14873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建筑物现状测量报告为准);2、24间宿舍(其中三楼占8间、四楼占8间、五楼占8间),面积为1137平方米。
出租用途:工业用途的厂房及配套宿舍
租金底价:1、本项目厂房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26元/平方米/月,不含税。2、24间宿舍:900元/间/月,不含税。以上租金定价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租赁参考价格(上石家第三工业区配套宿舍租赁参考价为858元/套)是按配套宿舍每套建筑面积标准约为35平方米计算,但上石家第三工业区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套,所以配套宿舍作出了合理的调整。
租金递增情况:第四年起租金递增一次,递增10%。(第四、五年租金相同)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自物业实际交付起计,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本合同自承租方收到通知6个月期满后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搬迁安置补偿费用。
免租期:2个月(部分面积不免租,以合同为准)
物业管理费:3元/平方米/月
水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其他费用: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且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交还全部租赁物业并结清租金及违约金等费用、租赁物业地址上的工商注册信息迁移或注销、协助相关分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完成租赁关系交接等)后3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具体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交易
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4年10月15日到期
原租方名称:深圳市安佳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租赁押金。如因承租方私自转租造成的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5个工作日内
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2.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地点:线上获取。
3.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方式:线上获取。被邀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邀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免费领取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4.被邀请单位收到本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应答方。其他未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2.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五、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1.谈判应答方必须在2024年 月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5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被邀请的谈判应答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谈判应答方,视为应答无效。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谈判委托人不予受理其谈判应答(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JC1Z2401879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详见阳光租赁平台
5.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提供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二册第三章“谈判应答文件”第3.4款规定。
六、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
1.2024年8月5日14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5时0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应答文件,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3.谈判应答方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3.1.以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名义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或其他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前述代表亲自办理的,须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3.2.以自然人名义
(1)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的,须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核验原件)。
七、项目的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开标室。
八、交易服务费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2.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谈判委托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关规定。
九、
九、其他重要提示
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参加交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房产证说明: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交易活动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消防手续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消防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承租后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合法经营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意向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6.装修改建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7.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9.签订合同说明:意向承租人承租后应当按照交易文件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意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0.交易平台责任说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十、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s://www.szggzy.com/(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谈判文件澄清、答疑以及异议受理
1.有关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详见谈判文件相关章节。
2.谈判应答方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交易实施机构,具体流程详见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十一章“询问、异议和投诉”。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00物业管理费3元/平方米/月
水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出租方不承担)
其他因承租方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5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谈判应答人为经谈判委托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单一来源谈判的被邀请对象。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应答方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验原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0755-23338406/17722603356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马田上石家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股份公司三楼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8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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