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2023年车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HBCZ-2023N02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2023年车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173万元(不含税),拟中选1名参选人,中选份额100%。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车辆驾驶、车辆日常养护、车辆送检、协助车辆保险理赔处理、协助车辆通行手续办理等服务内容,预计涉及车辆约83辆。服务地点:沧州地区,服务期限为: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4167元/辆/月,参选人任一项不含税参选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其他行政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发出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如签订的单项合同中无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具备的车驾服务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万元。
2.1.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驾驶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提供30名驾驶证C1证或以上级别驾驶员。
(2)驾驶员驾龄必须在2年或以上(以初次领证日期为准)
2.1.5参选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进行驻场服务,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用车调度、车辆维修审核等工作。
2.1.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7日15时00分至2023年6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线下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时,该费用须以汇款方式支付(收款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9条相关说明),备注需注明“沧电车驾”。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远程视频方式准时参加(各参选人参加唱价前须下载安装并注册天翼云会议,下载地址:https://cloudmeeting.189.cn/download.html)。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40082271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82205275/020-83821931/020-83829625,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异议接收及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18幢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17-5507045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写字楼C座1102室
邮编:050000
联系人:崔乾坤/贾国强/杨晓叶/李颖/尹宁宁
电话:13126163206/18143464096/13283489710
电子邮件:18331100896@163.com
比选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9608052508684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