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5049.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440113-04-01-647389°
预算金额5049.6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小学
招标联系人林老师020-345559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冼工139240336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番禺区石暮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番发改投批<2023>115号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
施工需要,现对番禺区石綦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石綦镇桥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3-440113-04-01-647389°
二、招标单位:(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小学
(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右綦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林老师、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34555977、020-345543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藩镇桥凸村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冼工、杨工 联系电话:13924033628,1392880449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村竹园南街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小学)
四、项目概况:计划在番禺区石綦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
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6.8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
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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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 |
承包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包括树木的迁移及养护,树木的迁 移地点如招标人有提供地点,则迁移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如无,则承包人需提供经市园林局审批同意后 |
的迁移地点,校内迁移的树木方可迁移到承包人提供的地点),承包方需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根据现场 |
实际情况施工,设计图纸有调整时,必须服从建设方要求调整,招投标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具体以 |
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
3、规模:计划在番禺区石基镇桥山小学内新建地下1层地上5层教学楼1栋,高度约22.1米,建 |
筑占地面积约2507.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599.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228.33平方米, |
也下建筑面积约2371.36平方米。另建装修、安装、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 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50496879.90元 |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二月2日00时00分至2023年月区日/时00分。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山月2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这日1D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2月1日二时2分至2023年2月2日1D时9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开 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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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
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
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
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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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
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
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
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
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
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
//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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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
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
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
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
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桥山小学
(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34555977 联系人:林老师
020-34554383 联系人: 曾先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村竹园南街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桥山小学)
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金龙路桥山村段竹园北街西一巷2号(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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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
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
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
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
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
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
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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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主办单位)广州市番禺区
石綦镇桥山小学(成员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綦镇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
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
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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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
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
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
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
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
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
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
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
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o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
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
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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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
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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