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驻马店市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文明大道、富强路及开源大道给水管道工程暂估价项目合同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670596313
公告正文

驻马店市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文明大道、富强路及开源大道给水管道工程暂估价项目合同信息

【信息时间:2022-05-30】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河南 驻马店

乙方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2518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关于工程材料买卖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文明大道、富强路及开源大道给水管道工程暂估价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二条 产品、数量、交(提)货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材料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需求计划(详见合同附页),提前做好备料事宜,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交材料销售表及领用表并采取自提自运方式领取水表类、阀门类、井盖类、钢塑管类等等包含但不限于需求表中的内容(以上主材均以公司现有型号为准)。部分材料需要配送到现场的由甲方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运输车辆顺利进场卸货与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第三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条 乙方对维修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国家相关强制要求的基础上延长一年,无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质保期不得低于2年。在质保期内,若合同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出现非人为故障,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及费用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式及地点:(一)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二)甲方应在合同产品出库时,进行货物清点和验收。

第八条 合同总金额、结算方式及材料价格浮动范围

1、本合同为含税单价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玖万壹仟壹佰陆拾玖元零贰分(?2091169.02元)。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所提供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提供材料实际到货量,甲乙双方于每月21日进行结算,结算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应于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上月已确认货款的30%,确认后的三个月内支付至60%,剩余货款在确认后的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材料货款后当月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合同为含税单价合同,暂估价清单数量为计划数量,不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金额以双方确认的供货量为准)

3、价格浮动范围:合同中约定所需材料,若原材料涨跌幅度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10%,则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若原材料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10%,则按重新报价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未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按逾期未供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日偿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签署,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法律允许的一切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间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要提交相应部门的证明书),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延期的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本页为盖章页

甲 方

甲方(章):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委托代理: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林州支行

账号:2572 1458 4460

邮政编码:456550

税号:91410581587085284D

乙 方

乙方(章):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垣市南蒲区国贸中心A座5楼

委托代理:

电话:1567059631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垣支行

账号:259816870097

邮政编码:453400

税号:91410728597627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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