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Y(GK)2024-1011-1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工程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嘉文132013056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Y(GK)2024-1011-1

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修改完善方案完成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时间为方案审核确认通过完成时间后30日历天。(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设计资质:[设计] 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 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并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不少于1项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取得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2.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提供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工程学院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联系方式:0991-7977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66号科创花苑B3办公1501室

联系方式:13201305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嘉文、尚俊丽、石龙彦

电 话:13201305600









附件信息:

  • 地形图.rar

    10.1M

  • 招标文件新疆工程学院8、9、10、11号学生公寓楼设计项目.pdf

    21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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