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天生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项目石燕路(新华路―天生桥大道)景观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2次) | |||||||||||||||||||||||||||||||||||||||||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天生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4]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0525.4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0525.4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石燕路(新华路―天生桥大道)景观规划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石燕路,起点新华路路,终点天生桥大道。 3、工程规模:石燕路,起点新华路路,终点天生桥大道,长2.9公里,道路规划标准断面宽46米,中分带4m、侧分带1.2m、变分带绿线平均约10m 4、工程投资额:约20525.40万元。 5、招标内容:项目全流程一体化设计服务。总体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道路两侧用地绿线之间到边到脚)。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各种管线预埋、考虑综合管线位置、景观、亮化、街头广场公园等设计,满足省级示范路要求;设计概算、后期配套驻场服务等。 6、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约60万元。(8元/平方米),面积7.5万平方米(实际设计面积按报批审定方案中核定绿化面积计算)
7、招标范围:项目全流程一体化设计服务。总体概念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道路两侧用地绿线之间到边到脚)。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各种管线预埋、考虑综合管线位置、景观、亮化、街头广场公园等设计,满足省级示范路要求;设计概算、后期配套驻场服务等。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含)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在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双高设计院502室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初设计优化;扩初设计确认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一年后止。B、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次设计范围,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C、设计深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达到下述要求:1)能据此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及非标准材料的加工;3)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 6、无下列行为:(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6必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7、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核查) 8、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核查); 1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6年11月-2017年4月)投标申请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核查) 12、各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附件)。 13、提供保证金确认函原件。 六、评分方法 本次设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满分100分)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会评审结果,推选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定标。定标过程及理由不向投标人做出解释。设计取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计算依据。
评分标准表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本项目公证件不视同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本工程评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的报价、企业资质及拟投入人员情况、业绩合同、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及深化文本等项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报价、企业资质及拟投入人员情况、业绩合同的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定得分。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及深化文本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设计组织方案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分值合计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设计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的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 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咨询电话:025-57217906。 4、其它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4月28日到 2017年5月8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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