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部分
1、土木工程能符合此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吗
答:不符合。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才符合此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
2、招标文件增加部分10.22写到“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为市级优质工程”,请问投标承诺书中“6.工程质量、7.施工安全、8.文明施工”是否需要填写市级优质,还是填合格?
答:《投标承诺书》中“6.工程质量、7.施工安全、8.文明施工”填写“合格”即可。本项目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最低要求为合格,同时建设单位为鼓励施工单位创建优质工程,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对获得市级市政优良样板的工程支付相应工程优质费,有关工程优质费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答疑及澄清文件 二、澄清部分 第1条。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87页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增加内容1.1条10.22款现文修改为:
10.22 |
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为市级优质工程,工程优质费作为工程造价组成部分且不参与竞价。对获得市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即可支付施工单位相应工程优质费47193.03元;如未获得市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则在工程结算款里扣除两倍工程优质费,即94386.06元。 |
2、招标文件第89-91页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修改内容3.1条现文修改为:
一、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要求和内容,我公司全面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精神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作出郑重承诺:
1. 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
2. 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不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
4. 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后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我方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按法定要求进行公开。
5. 施工工期: 日历天
6. 工程质量: 合格
7. 施工安全:
8. 文明施工:
9. 投标有效期: 天
10. 投标保证金: 元
11. 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弃标处理;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按每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施工报建后,因承包人原因申请变更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按每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变更投标文件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12. 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应编制本工程的总进度计划,且总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市政道路(隧桥涵)工程关键施工节点:基坑开挖(如有)完成时间、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工程(如有)完成时间、路面结构完成时间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以监理月报为判断依据)。并报至本工程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时完成总进度计划中的关键施工节点的,从超出关键施工节点30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发函要求整改后仍未按甲方要求整改,造成项目滞后进度计划节点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本工程未按照总进度计划中的工程竣工时间竣工的,从超出之日起,每延期1天,发包人计扣中标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该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中标单位应得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注:本项目工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场地条件、工期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合理投标。
13. 中标人承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中山市纪委监委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4.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15. 中标人须承诺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不拒绝承担,所增减工程的工程量不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0%时,工期不做调整。如因设计、规划调整变更等原因,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16.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合同签订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报建要求的报建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提交给中山市住建局进行诚信惩戒处理。
17. 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为市级优质工程,工程优质费作为工程造价组成部分且不参与竞价。对获得市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即可支付施工单位相应工程优质费47193.03元;如未获得市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则在工程结算款里扣除两倍工程优质费,即94386.06元。
18.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5000元计扣,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按每人每天2000元计扣;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发包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对承包人人员的更换违约条款。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当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当月累计6天没有考勤数据)的,按不足天数处以每人每天5000元的罚款;其他技术人员当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当月累计6天没有考勤数据)的,按不足天数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的罚款。
上述违约金、罚款从承包人的下一月进度款中扣除。
19.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地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缴税款。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在申请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在中山市范围内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20. 技术标准和要求:
(保证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否则作不良行为处理。)
21. 分包企业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满足前附表要求(该条款仅适用允许分包的项目)。
22. 如果我方中标,我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
23.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 诺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招标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