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5635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0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08
五、最高限价:4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李宏亮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9812(王先生)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16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一、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报价人不得有失信惩戒纪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有失信惩戒纪录的,则否决其报价资格; 3、报价人应在浙江省安全标准化二级评价机构备案目录名单内(不接受委托、代理等形式的第三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二、评比原则: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最低总价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则由报价人代表抽签决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前。三、其它要求:1.上表中数量是预估数量,数量未达到暂估数量或超过预估数量的,按照已经实际交付合格的结算,采购人无需就未满部分承担任何责任;2.详细需求请见询价文件;★★★3. 请严格按照询价文件中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报价须包含服务费、工本费、加工、交通、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报价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5.如在报价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有所疑问,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报价人未进行咨询则视为对评估内容已充分了解。最终确定后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
发布日期:2024-10-08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5635
二、采购单名称: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0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08
五、最高限价:4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李宏亮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9812(王先生)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16号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道路运输) | 3 | 年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二级) 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 ||
2 | 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道路运输) | 3 | 年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机动车维修(三级) 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 ||
3 | 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道路运输) | 3 | 年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三级) 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一、合格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报价人不得有失信惩戒纪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有失信惩戒纪录的,则否决其报价资格; 3、报价人应在浙江省安全标准化二级评价机构备案目录名单内(不接受委托、代理等形式的第三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二、评比原则: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果最低总价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则由报价人代表抽签决定,先抽中者排名在前。三、其它要求:1.上表中数量是预估数量,数量未达到暂估数量或超过预估数量的,按照已经实际交付合格的结算,采购人无需就未满部分承担任何责任;2.详细需求请见询价文件;★★★3. 请严格按照询价文件中的报价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4.报价须包含服务费、工本费、加工、交通、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报价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5.如在报价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有所疑问,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报价人未进行咨询则视为对评估内容已充分了解。最终确定后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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