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一路一带一广场”灯光夜景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864.2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路一带一广场”灯光夜景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30 12】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安义县城市管理局 | ||||
工程名称 | “一路一带一广场”灯光夜景项目EPC总承包 | ||||
工程地址 | 龙安大道(魁星路至迎宾大道)、达端路(迎宾大道至向阳路)、龙安广场至绿地广场、沿潦河大桥北岸两侧及龙安广场。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砖混/0层 | ||
招标范围 | ①设计范围: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②采购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③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施工,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照明工程等建设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包含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和服务等内容。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38642458.22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郭俊 | 注册编号 | 赣136202102721;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37715376.39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熊瑾 | 注册编号 | 赣136151509985;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38347477.63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林潮锋 | 注册编号 | 粤144141528106;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机电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富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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