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1栋卫生间、阳台改造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一)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二章第19.1款、投标保证金”增加“5、采用保函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供应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函开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保函开具成功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含),保函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的二、投标保证经缴纳证明材料增加“3、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保函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
1、评审因素商务中“综合实力”评分项删除。
2、“类似业绩”评分项:“供应商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4分,计满12分为止”更正为“供应商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5分,计满15分为止”。
(三)第四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毕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项目由审计结算定案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100%,结算付款前乙方须向学校财务缴纳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行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纠纷,甲方在30日内退还3%质保金(不计利息)。”更正为“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毕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予以计量,视采购人资金到位情况最高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项目由审计结算定案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100%,结算付款前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向学校财务缴纳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行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纠纷,银行转账形式的甲方在30日内退还3%质保金(不计利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29日9: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5:00分(北京时间)”。
(五)相同之处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