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yfcg[gk]2017021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南腾科技有限公司185万元
中标联系人石特伟0591-88500107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北京万创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YFCG[GK]2017021"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招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附件二 平台运营团队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平台运营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 1 1850000 按照"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万创中国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服务期三年
合计: 18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入驻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日,开始运营时间不迟于 2018 年 2 月 1 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B区11号楼一层

4.3交付条件:试运行半年以上,通过项目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变更部分内容,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应独立自主经营,不得转包,亦不得擅自分包项目。乙方设立的运营机构股权转让的,除非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认为乙方属于转包行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把握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思路和相关设想情况,制定详细运营方案;6.2依据运营方案与甲方协商设定有效的平台建设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图并付诸实施;6.3本地实体运营机构的注册情况、团队组建情况:6.3.1机构的注册;6.3.2团队的组建情况,包括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到位、素质、持续工作时长等;6.3.3建立合理的包括办事流程和管理运营手册在内的运营管理体系;6.4服务包内及功能模块都必须具有入驻机构,并建立入驻服务机构相应的服务评估考核机制,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考核工作;6.5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安防、消防、物业、水电、设备等硬件维护需求,同时负责平台日常的物业管理、治安保卫、通讯网络等后勤服务工作;6.6开通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平台动态,取得良好效果;6.7负责各个功能区及入驻服务机构的引导和协调工作;6.8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模块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运营:6.8.1 12330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热线;6.8.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业务推广中心;6.8.3“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线下部分);6.8.4知识产权保护响应中心;6.8.5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6.8.6军民知识产权融合运营平台;6.8.7其他平台发展所需调整与拓展的功能模块运营服务体系。6.9负责平台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积极策划组织或参与平台各种培训、会议、论坛等相关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相关推广活动安排:12330服务日活动、知识产权服务包走进企业活动、组织活动对接项目需求、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大型交流活动、知识产权援助活动等活动,甲乙双方都可提出活动方案,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6.10信息收集与处理体系建设,及时搜集处理平台及市场各类服务信息和相关需求、用户反馈和服务评价,为平台建设运营提供基础数据;6.10.1制定工作计划;6.10.2设计相关收集信息渠道;6.10.3持续收集业务开展、用户反馈等信息;6.10.4形成年度平台信息分析报告。6.11同时按照年度和时段对平台的实施成果同步进行考核:6.11.1前六个月运营机构应完成工作:(1)建设知创福建平台软硬件服务环境;(2)建立九大功能区,形成平台核心服务能力;(3)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服务、运营管理体系。6.11.2第一年运营机构应完成工作:(1)引入高端服务机构和国家级创新平台,聚集优质服务资源和要素;(2)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3)立足福州,服务全省;(4)打造示范项目,形成“知创福建”品牌影响力。6.11.3第二年运营机构应完成工作:(1)优化平台服务资源储备;(2)建设平台各领域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能力,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市场化服务体系;(3)与“知创中国”线上平台相结合,形成高效联动的一站式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全省用户;(4)提升“知创福建”品牌美誉度。6.11.4第三年运营机构应完成工作:(1)构件福建省“大服务+大运营+大保护”的知识产权平台生态体系;(2)以“线上+线下”的创新服务模式,实现跨地域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对接。实现“立足福州、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建设目标;(3)实现平台全面市场化运营及可持续发展。6.11.5 第二、第三年工作以6.11.3和6.11.4约定为基础,按照当年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和完成。6.12 平台运营项目经费只用于平台运营支出,专款专用。6.13其他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内容。6.1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将于考核前10日以书面通知乙方。考核不合格的,应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此条款的设定已经充分了解和知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依据本合同第3条,第一年运营费用(年度运营费用)由甲方分期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北京万创聚力有限公司),具体如下:7.1.1协议签订后,甲方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第一期运营费用,金额为年度运营费用的30%;7.1.2乙方入驻项目地点后三个月,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项目初验收,项目初验收的具体内容由甲方在验收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过项目初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第二期运营费用,金额为年度运营费用的40%;7.1.3项目试运行半年,甲方组织对乙方进行项目终验收,项目终验收的具体内容由甲方在验收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过项目终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第三期运营费用,金额为年度运营费用的20%;7.1.4项目运行一年,甲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通过甲方的年度考核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第四期运营费用,金额为年度运营费用的10%。7.1.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为平台运营项目经费,只用于平台运营支出,专款专用,由联合体牵头方根据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支配,联合体牵头方自行与联合体成员结算项目款项。7.2 乙方未能通过验收或考核的,按照如下约定执行:7.2.1乙方未能通过初验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积极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初验收的,甲方无需支付当期运营费用且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运营费用。7.2.2乙方未能通过终验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积极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终验收的,甲方无需支付当期运营费用且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运营费用。7.2.3乙方年度考核未合格的,甲方无需支付当期运营费用且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7.3依据本合同第3条,乙方第一年工作经考核合格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参照本合同条款续约,另行签订合同。7.4依据本合同第3条,乙方第二年工作经考核合格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参照本合同条款续约,另行签订合同。7.5为保障乙方的日常运营,甲方需按时支付运营费用,未按时支付运营费用超过 30日,乙方有权暂停运营工作,不视为乙方违约,且年度运营的时间不因此延长;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7.6甲方在收到乙方各项书面申请后 10 工作日应予以回复,否则乙方各项任务节点有权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合同有效期满,不影响本合同关于结算、索赔、争议解决、续约等约定的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从事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过程中,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10.2乙方在从事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过程中,因自身经营管理导致第三方投诉,且经甲方核查证明确实属于乙方自身原因的,经由甲方认定后,甲方有权将对乙方每次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因自身原因,造成投诉,且经核查证明确实属于乙方自身原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10.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运营支持服务工作,甲方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服务质量的验收工作。对服务不到位的,有权要求乙方于指定的期限内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者年度内累计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10.4乙方转包本项目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分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运营费用。10.5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的按照具体条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承诺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情形,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运营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均归属甲方。乙方应保证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或“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 保密义务: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保守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本款提及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平台数据信息、入驻企业资料、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平台网站、服务平台微信和网站的管理账号及密码、服务平台财务预算及财务报表、服务平台需求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及侵权案件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方案、与服务平台有关的协议合同、入驻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他纳入保密范围的信息。未经甲方或商业秘密权利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直接或间接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北京万创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北环中路61号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16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徐春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石特伟
联系方法: 0591-88500107
联系方法: 135050854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账号: 账号: 3545018800005398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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