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供销柞水木耳休闲食品加工车间提质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h2024-b-gk-08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萧艳霞0769-83334271
中标联系人叶爱秩13728111565
公告正文
陕西供销柞水木耳休闲食品加工车间提质增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2024-B-GK-081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供销柞水木耳休闲食品加工车间提质增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申请国家奖补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供销柞 水木耳综合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柞水木耳生产车间,其中食品级数控化车间660平方米;购置数字化程控生 产设备12台(套)。建设柞水木耳消费帮扶电子商务平台1个。改造832平台产地仓和村集 体经济农产品选品展示中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供销柞水木耳休闲食品加工车间提质增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陕西供销柞水木耳休闲食品加工车间提质增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等 相关证明);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 的施工能力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 年的自成立年份起提供)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绩要求: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已完工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誉要求(1)投标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s://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 化平台”可查询:(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投标入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4)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 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 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如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请到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南段41号惠达大厦10-1室现场获取,取得招标 文件时须出示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及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证)的相关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逾期未报名的供应商恕不受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东路与向阳路十字交汇处区公安局隔壁维也纳酒店 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江滨东路与向阳路十字交汇处区公安局隔壁维也纳酒店 二楼会议室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甲方联系人:萧艳霞 联系电话:0769-83334271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8-05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08-04 乙方(盖章):东莞市常平尚皇家具店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银行账号:395070100100116663 乙方联系人:叶爱秩 联系电话:13728111565 合同签订日期: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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