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川幼儿园周边视频监控画面和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8万元
招标公司泾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彪1521270751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泾川幼儿园周边视频监控画面和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JX-CG-XJ-2019070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23

5、采购日期:2019年9月29

6、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1号

8、成交金额:118000.00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沈光泉 刘飞 汪韵明(采购人评委)

11、采购人名称:泾县公安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8158836827

12、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杨彪

联系电话:15212707515

13、收费标准:按5000元包干

收费金额:5000

14、公告期限: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8158836827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卫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

070招标文件.doc其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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