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天津国贸天津口岸货运代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一汽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服务:
集装箱180个*40HQ/GP 50个*20GP
滚装大车200000CBM(2300辆)
滚装小车42000CBM (3000辆)
散杂0000CBM (1400辆)
以上业务量仅供参考,不做承诺
2.2 实施地点: 天津港口岸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2.4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8,162,325.80元
服务内容 |
备注 |
箱型 |
限价单价(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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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装箱报价 |
代理操作费 |
按箱报价 |
/ |
37.74 |
|
舱单录入费 |
按票报价 |
/ |
23.59 |
||
过磅费 |
按箱报价 |
/ |
46.23 |
||
场站费(包括场站费在内的全部场地收费,固定价格) |
按箱报价 |
20’ |
25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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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49.06 |
||||
提箱费(从其他场地提箱到自有装箱场地装箱、北疆提箱东疆集港、) |
按箱报价 |
20’ |
160.38 |
||
40’ |
160.38 |
||||
油车装箱加固吊装费 |
1 台车 |
按箱报价 |
20’ |
424.53 |
|
40’ |
377.36 |
||||
40FR |
3773.59 |
||||
2 台车 |
20’ |
\ |
|||
40’ |
830.19 |
||||
40FR |
7216.99 |
||||
3 台车(叠装) |
20’ |
\ |
|||
40’ |
2216.99 |
||||
40FR |
\ |
||||
4 台车(叠装) |
20’ |
\ |
|||
40’ |
2358.5 |
||||
40FR |
\ |
||||
电车装箱加固吊装费 |
1 台车 |
按箱报价 |
20’ |
1037.74 |
|
40’ |
1320.76 |
||||
40FR |
\ |
||||
2 台车 |
20’ |
\ |
|||
40’ |
1603.78 |
||||
40FR |
\ |
||||
3 台车(叠装) |
20’ |
\ |
|||
40’ |
2735.85 |
||||
40FR |
\ |
||||
电车重箱危险品倒运费 |
按箱报价 |
20’ |
754.72 |
||
40’ |
754.72 |
||||
40FR |
\ |
||||
电车危险品申报费 |
20’ |
754.72 |
|||
40’ |
3537.74 |
||||
40FR |
\ |
||||
无油断电操作费 |
按台报价 |
/ |
37.74 |
||
框架箱拆导流罩和后视镜 |
按台报价 |
/ |
37.74 |
||
二、滚装船和散杂货船报价 |
滚装/散杂代理操作费 |
按票报价 |
/ |
37.74 |
|
滚装码头操作费用(统一包干价) |
按照立方米报价(包含码头操作、港建、港务费、搬移、装卸等 含20天免推期) |
21.47 |
|||
散杂码头操作费用(统一包干价不含太重码头) |
按照立方米报价(班轮条款,包含码头操作、港建、港务费等 含20天免推期) |
24.53 |
|||
太重散杂码头操作费用(统一包干价) |
按照立方米报价(班轮条款,包含码头操作、港建、港务费等 含20天免推期) |
31.13 |
|||
堆存费 |
立方米/天,超过免堆期后堆存费用 各港口一致 |
22.17 |
|||
无动力拖车组(长度>12米)操作费 |
按组报价 |
471.7 |
|||
拆后视镜费 |
按台报价 |
42.45 |
|||
加油服务费 |
按台报价 |
8.5 |
|||
洗车费 |
按台报价 |
28.3 |
|||
滚装船转运费(自有仓库-北疆环球滚装码头) |
乘用车按台报价 |
37.74 |
|||
商用车按台报价 |
75.48 |
||||
滚装船转运费(自有车哪个库-东疆邮轮母港) |
乘用车按台报价 |
75.48 |
|||
商用车按台报价 |
150.95 |
||||
电车充/放电费 |
按台报价 |
47.17 |
|||
备注:1. 所有报价按照有动力车辆核算,如有无动力配件,按照清单单独核算 |
|||||
三、关务报价 |
报关费 |
按票报价 |
/ |
42.46 |
|
多品名录入费 |
按页报价(从第二页开始计算) |
7.55 |
|||
海关查验服务费 |
按票报价 |
94.34 |
|||
四、保税区报价 |
清关费(入区报关 出区报关) |
按票报价 |
/ |
141.51 |
|
录核注清单/核放清单 |
按张报价 |
471.7 |
|||
车辆出入库费(一进一出) |
按台报价 |
113.21 |
|||
五、自有场地堆存 |
堆存费
(免堆期7天) |
轿车/越野车/微型车 |
按台/天报价 |
/ |
9.44 |
卡车(40立方米以下) |
按台/天报价 |
28.31 |
|||
卡车(40立方米以上) |
按台/天报价 |
33.0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需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实际进行本项目申报的报关行资质应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http://credit.customs.gov.cn/ccppwebserver/pages/ccpp/html/ccppindex.html)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实际进行本项目申报的报关行为投标人的代理报关公司,应提供投标方与代理报关公司之间关于报关委托的合作协议;如实际进行本项目申报的报关行是投标人的分子公司,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1.2 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 )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3.1.3 业绩要求:
提交至少 1 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 类似业绩是指国内汽车主机厂、或主机厂所属集团的分子公司有车辆出口货代服务合作经验(子公司要求为相对控股子公司及以上)。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正式员工至少为3人,其中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关务负责人以及现场负责人至少各1人,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相关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提供承诺函。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有自有或合作的场站(码头)和车队,提供作业场地产权/租赁证明、车队合作协议或车队明细及照片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方需要有垫付能力至少单月美金50万元以及人民币100万元,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 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3 时 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23 时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600 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 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一汽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燕赵大厦1-1701-A-59
联系人: 张万柏
电话: 15273188032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邢栋 、 林健君
座机: 0431-80606211 、 0431-80745102
手机: 18743047806 、 19917294502
邮箱: xingdong5@faw.com.cn 、 linjianjun1@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 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