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晓亮
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敏霞1331545834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4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灵审批投资核字[20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绿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绿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灵寿县工业路开通涉及拆迁区域北侧,东至正南大街,西至小东关村及生源小区,北至气象局家属院,南至工业路沿线及岗头村;
2.3工程概况:本项目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域内。建设内容包括共计:1#楼~3#楼、7#楼~9#楼、2个大门、地下车库、 室外工程、室外绿化工程等。本项目1#、2#楼为剪力墙结构,3#楼为剪力墙结构(装配式),7#~9#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为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51666.02㎡。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功能:住宅.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的监理;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收尾结束;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度,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06月14日00:00至2023年06月20日23:59北京时间);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参加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工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地址、人员名字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绿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建设南大街2号
联系人:康晓亮
电话:0311-82960572
 
招标代理机构:灵寿县睿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建设大街
联系人:黄敏霞
电话:13315458340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灵寿县岗头村、小东关村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监理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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