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充蓝润城三期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充蓝润城三期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南充蓝润城三期 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南充蓝润城三期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项目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
项目规模: 139738.12平方米
业主: 南充瑞达汇置业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非黑名单分供商;要求履约信用良好,非严重失信单;必须具备符合采购内容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及相关资质。
2、技术要求: 遵循验收规范要求,符合项目受检需求
3、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4、进度要求: 满足现场施工总进度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6、其他要求: 无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响应人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3882012109 ,联系人: 陈女士 ;
2、响应前请先与采购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3882012109 ;
3、其它说明: 无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南充蓝润城三期 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人在接到采购联系人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向采购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0分,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合理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系统汇总后根据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诉讼、仲裁类)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诉讼、仲裁类)
委托人(全称):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跃江
受托人(全称):
地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甲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同时,乙方愿意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代理律师及代理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其与 南充瑞达汇置业有限公司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项目名称:“南充蓝润城项目10-15#楼(3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阶段 :( 1 )
(1)诉讼阶段(A、至一审终结 B、至二审终结 C、执行终结止)
(2)仲裁阶段(至仲裁终结)
(3)其他约定: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另行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另行指派的其他律师人选应经甲方审核通过。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完成诉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证据收集清单、完成诉讼证据收集工作、与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诉前沟通、到项目现场了解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情况、按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工作方案。
2.经甲方授权后,乙方代甲方完成委托案件起诉(或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代为申请执行。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完成甲方内部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进展通报、根据甲方需求形成案件情况报告、填报重大案件备案及审裁、执行结案说明书。
4.如需和解、调解,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参与诉讼案件相对方进行谈判、协商沟通,沟通协商结果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同时乙方应当拟定和解的协议等相关文书资料,便于甲方决策。
5.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与甲方及诉讼相对方做好履行核对确认工作。
6.若被诉案件存在被保全情况的应在案件履行完毕后代为处理解除保全事宜。
7.如本案件存在反诉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三条 委托权限
以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3.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模式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代理费用: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5)种方式支付本案的律师代理费(以下支付方式适用于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支付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合同期间国家出台税率调整政策,应在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政策调整相关税率及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按阶段支付代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代理费金额来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
本案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一审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二审阶段(若有)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二审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执行阶段(若有)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执行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收到一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一审代理费;收到二审判决(若有)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二审代理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若有),案件履行完毕后或执行终结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执行代理费。
①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代理费的 / % ,即 元(大写: / );
②甲方收到一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一审代理费的 / %,即 / 元(大写: / );若无二审、执行阶段,甲方不再支付二审代理费、执行代理费,上诉期满且履行完毕后甲方支付剩余一审代理费。
③若有二审,在二审开庭后 / 个工作日支付二审代理费的 / % ,即 元(大写: / );
④甲方收到二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支付二审代理费的 / %,即 元(大写: / );若无执行阶段,甲方不再支付执行代理费,案件履行完毕后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⑤若有执行阶段,执行立案后 / 个工作日支付执行代理费的 / % ,即 / 元(大写: / );
⑥案件履行完毕后或终结执行后且完成资料归档后 /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2)按件支付包干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代理费金额来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
本案诉讼律师代理费含税总额(简称“代理费总额”)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_/元,税率 /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 % 。
②案件取得一审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 % 。
③案件履行完毕后或终结执行后且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剩余的 / %代理费。
£(3)半风险代理方式支付代理费
采用半风险方式支付代理费,即代理费总额=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基础代理费含税总额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风险代理费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的 / %或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减损金额的 / %计取,若未实际收回债权或减损金额,则不另行支付代理费;若实际收回的债权金额或减损金额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计算代理费总额超过 / 元的,以 / 元为上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额的 / % ,即 / 元(大写: / );
②甲方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 /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基础代理费;
③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减损金额确定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基数: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 部分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实际收回债权的方式是指:乙方协助甲方通过调解、和解、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第三方代偿、债权转让、债务抵消、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参与分配等方式实现的债权。
实际收回债权金额的确定是指:在实物抵债的情形中,若存在评估价、法院裁定价、公司做账价格等,以其中最低价格为计取基数。
实际减损金额的确定是指:判决生效之日所确认之应付款项金额与原告方最终主张金额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费用金额之差额。
£(4)全风险代理方式支付代理费
全风险代理费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的 / %或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减损金额的 / %计取,若未实际收回债权或减损金额,则不另行支付代理费;若实际收回的债权金额或减损金额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计算代理费总额超过 / 元的,以 / 元为上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甲方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
②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减损金额确定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风险代理费。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代理费计取基数: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 部分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实际收回债权的方式是指:乙方协助甲方通过调解、和解、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第三方代偿、债权转让、债务抵消、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参与分配等方式实现的债权。
实际收回债权金额的确定是指:在实物抵债的情形中,若存在评估价、法院裁定价、公司做账价格等,以其中最低价格为计取基数。
实际减损金额的确定是指:判决生效之日所确认之应付款项金额与原告方最终主张金额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费用金额之差额。
(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
甲方按工程款诉讼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总金额(含税)为: 元(大写: ),税率为: % ;支付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完成,案件取得一审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的30%,案件取得生效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的40%,案件全部终结后支付剩余的30%代理费。
3.支付类型为:
☑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指定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以下信息变更的,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新的账户信息付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采取供应链支付(含保理)、多级流转凭证、票据类支付以及银行网络供应链类产品等方式。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另行协商。
4.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约将本合同项下律师费用转账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甲方开票信息
公 司 名 称:
纳税人识别码: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公 司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相关司法、行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差旅费、食宿费的计付方式如下:
□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
□在 行政区域外办案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据实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理律师及时通报服务或案情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2.甲方有权对代理律师的不当行为向乙方投诉反映。
3.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代理律师陈述委托事务的全部客观事实和情况,并主动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和证据线索以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资料或陈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负责。
4.甲方不得要求代理律师超范围代理或者强行代理律师为其获取违法的利益;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在中国境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甲方应及时按照司法部门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评估/鉴定/拍卖等机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因诉讼/仲裁服务工作之需要,乙方律师有权向甲方及甲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取有关材料。
2.负责处理本合同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根据委托授权范围开展诉讼活动;行使特别授权事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若因擅自行使该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代理案件的进展情况、重大变化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续保、上诉、质证等时效进行把控,避免因逾期产生不利后果。
4.应甲方要求,根据案件进程向甲方提交案件评估及处理方案、案件代理词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案件评估及处理方案应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风险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委托单位提供配合的事项等;案件总结应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等;参与案件相关重要商务谈判及甲方主持的讨论会议。
5.乙方如实告知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可能部分或全部不能得到受案法院的支持、甲方债权存在不能或不能完全清收、被执行人可能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或相关资产无法处置或变现等。
6.应甲方要求,起草、审查与涉诉项目相关的合同、函件、法律文书等文件;梳理、收集证据,研究证据并指导、协助甲方完善相应证据。
7.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交还甲方,乙方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发送电子档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原件,同时制作复印件留存,设立交接记录。
8.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得提出对甲方不利的主张,不得主动提供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不得主动自认对甲方不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认诉讼请求、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相关内容),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而做出的诉讼策略选择除外。
9.乙方应本着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代理案件,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
10.乙方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定律师因疾病、开庭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完成代理事务,应及时另行指定律师并得到甲方同意。
11.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回复甲方。
12.办理甲方交办或委托与前述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专项服务费,或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或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代理费或者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解除代理合同。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如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对于甲方发送的整改通知无任何异议并认可甲方扣除所处服务阶段代理费总额10%作为违约金;期限届满因乙方原因造成仍未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所处阶段的案件代理费,同时,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本合同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实现权利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损失。
5.因乙方违约发生的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涉及本合同的一切谈判内容、条款或将来可能达成的补充条款及其中所得知的未经公开的包括以口头、图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资料,乙方充分认识到如不慎泄露将对甲方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故乙方承诺不论本合同是否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企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一方有关联关系的任何企业、公司或个人),或任何政府机构透露。
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条款内容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3.本合同订立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生以下(1)至(5)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未支付的代理费不再支付;发生以下(/)至(/)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未支付的代理费不再支付:
(1)乙方或代理律师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甲方的情形的,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律师的。
(3)乙方或代理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如缺席庭审、超越法定期限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等),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4)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出对甲方不利的主张,提供对甲方不利的证据,自认对甲方不利的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自认诉讼请求),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而做出的诉讼策略选择除外。
(5)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4.在本合同订立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代理费在扣除已完成服务情况对应的代理费后退还甲方:
(1)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的。
(2)根据委托事务的实际情况和/或代理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明乙方及代理律师无法帮助甲方完成和/或实现甲方目标,而甲方坚持要求乙方或代理律师完成和/或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的。
(3)在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负担而甲乙双方未能就增加律师代理费达成补充协议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如本合同的履行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相冲突,双方应当进行协商,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 。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南充蓝润城三期 工程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ZBRW-2024-003088 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公司 响应报价清单(费率1-1)
项目名称: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年 月 日
响应报价(费率1-2)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上述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 (本次采购内容),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方愿意以:
□最终中选价=(报价基数)*(1-( )%);(括号中为响应人填报下浮费率)。
□最终中选价=(报价基数)*( )%;(括号中为响应人填报记取费率)。
3.最终结算方式以合同中约定执行。
4.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5.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公开采购公告书
“成建e采”集采平台是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集中采购唯一的电子采购平台,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南充蓝润城三期 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采购事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南充蓝润城三期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采购预计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报价清单”内容。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项目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
项目规模: 139738.12平方米
业主: 南充瑞达汇置业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并在“成建e采”集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网址为:www.cjebuy.com。
四、报价人要求
报价人为在“成建e采”采平台(www.cjebuy.com)已注册的试用及以上分供商;
1、报价人资格要求:“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非黑名单分供商;要求履约信用良好,非严重失信单;必须具备符合采购内容的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及相关资质。
2、技术要求: 遵循验收规范要求,符合项目受检需求
3、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4、进度要求: 满足现场施工总进度要求
5、交货(服务)时间及地点: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6、其他要求: 无
五、时间节点
响应应答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4个小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报价人需在成建e采平台编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完成递交。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线上响应报价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各响应人慎重对待。
七、其他事项
1、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 3882012109 ,联系人: 陈女士 ;
2、响应前请先与采购人联系进行资格预审,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3882012109 ;
3、其它说明: 无
八、声明
本采购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现予公告。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南充蓝润城三期 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特别说明 | 详见响应人须知正文 |
2 | *采购单位 | 名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
3 | 采购公告书 | 详见“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
4 | *项目名称 |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
5 | *工程概况 | 工程业主名称: 南充瑞达汇置业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 。 工程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 建设规模: 139738.12平方米 。 |
6 | *采购范围 |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8 | 确定中选人数 | 一家 |
9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有需求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踏勘现场联系人: 陈杰 电话: 18108263507 |
10 | 质量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11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成建e采”平台入库的合格分供商。 营业范围及资质要求:含有本次采购任务内容 。 资质要求: 满足本次采购任务要求 。 |
12 | 采购文件 | 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及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13 | 是否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是 ,响应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台上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件以外还需现场提交一套纸质响应文件。 ☑否,响应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14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采购文件发布后,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后编辑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通过成建e采集采平台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响应报价文件。 |
15 | 响应要求 | 1、响应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护和任何其它影响供应价等情况,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2、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3、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节假日和天气因素,并在报价中一并包含这些因素。 4、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5、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16 | 价格调整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17 | 响应报价 |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通过“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响应,若系统报价与上传的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不一致时,以附件PDF文件中数据为准。 |
18 | 响应截止时间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不少于72小时。 |
19 | 响应有效期 | 30天。凡是超过响应有效期签订的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 |
20 | 响应保证金/保函 | □有, 元,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无 |
21 | 纸质响应文件(如有) | □正本一套。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所有响应文件均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评审地点。 ☑无 |
22 | 评审时间和地点 | 时间:详见“成建e采”平台及采购公告 地点:“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 注意事项:各响应人应在评审前到达评审地点附近,保持电话的畅通,以便评审时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确保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赶到,如电话无法接通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赶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
23 | 评审小组组成 | 由启动评审人员在“成建e采”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
24 | *评审办法 | 1、□经济评审—物资采购; 2、□经济评审、技术评审—专业分包(不含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拆(塔机、施工(货运)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等); 3、☑经济评审、商务评审—劳务分包、咨询服务、周转材料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 4、□经济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专业分包(地基基础、钢结构、幕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25 | 中选价 |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出的第一中选人报价为中选价。无论采用何种评审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
26 | 确定中选人 | 评审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各响应人打分,经平台汇总后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
27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中选总价的 ;收款账户信息(仅为公司对公账户) ☑不收取。 |
28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履约担保期内,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给总包人造成损失时,用履约保证金赔偿。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分供商出现停供、断供、缓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货的; 3、质量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6、不按合同约定要求调增价格的。 7、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
29 | 合同签订 |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合同签订阶段采购人有权对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响应单价进行调整。 3、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30 | 采购控制价 | 1、以采购文件附件中计划不含税合计金额作为采购控制价。 2、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31 | 结算办理 | 根据实际情况,按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条款执行。 |
32 | 资金支付 | 资金支付情况需在报价清单中注明。 注:采购方有权结合市场行情与建设单位资金支付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对付款比例及相关条款作出合理调整。 |
33 | *预付款 | ☑无; □有(附预付款审批表); 支付比例:按签约合同总金额 %支付。 扣回时间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 |
34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凡采购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选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35 | 评审纪律 | 按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执行。 |
36 | 其他要求 | 1、专业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采购任务。 2、中选单位需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在合同审批流程上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身份信息。 3、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自行增加。 |
说明:采购文件中带“*”项在超方案审批阶段为必填内容。 |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1、总则
1.1、特别说明
响应人须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并对本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清单和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人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当采购人对响应人所提异议不予受理时,按照采购文件执行,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若未提出异议,均视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选后再提出异议。
响应人一旦中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高于采购文件中相关条款和中选的响应文件条款。
1.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答疑会、踏勘现场
响应人应尽可能的了解项目现场环境、气候、交通状况等关系响应人报价、实施的各项因素,有必要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1.5工期、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6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响应人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格式文件
(7)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在“成建e采”平台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采购文件日内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可被拒绝或视为废止。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成建e采”平台采购系统中告知响应人,并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答疑、补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的采购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使用澄清、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2.3.2澄清、补充通知将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响应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补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2.3.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为准。若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4为使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成建e采”平台为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可不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4)营业执照等资料;
(5)业绩;(必须提供。如确实无业绩资料,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作为佐证资料。以上资料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6)报价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按要求提供,如无相关内容请填写“无”并盖章上传,不提交或未盖章提交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3.2、响应报价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4、响应有效期
详《响应须知前附表》
3.5、响应保证金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6.1 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3.6.2响应文件无纸质版。
3.6.3响应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签字和相应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3.6.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人加盖响应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4、响应
4.1、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成建e采”平台(www.cjebuy.com)完成响应,响应文件须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报价、签字盖章(每页盖章)并逐页扫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
4.2.2 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以退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
4.3.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需满足“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响应人在接到采购联系人通知后一个日历天内,按要求向采购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如有)。
5、启动评审
5.1、启动评审时间和地点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5.2、启动评审程序
由采购管理部组织启动评审。
6、评审
6.1、评审小组组成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办法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7、合同的授予
7.1 评审结果审核方式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评审结束后,响应人按照“成建e采”平台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则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以及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按照中选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依次与本次采购任务中其他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谈判并签约,谈判失败重新采购。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集团和公司以及本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1)物资、设备类采购只采用经济评审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设备等国家、行业无统一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特殊情况时,通过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增设技术评审,但价格评分不低于75%。
(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备租赁及安拆等生产资源可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价格评分不低于50%。
(3)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原则实行综合评审法,其中服务项目的价格评分不得低于30%;凡性质比较明朗、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项目采购,可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评审标准
2.1 经济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判条件最优得15~20分,其余依次递减3~5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0分,做废止处理;
(2)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文件限价。未超过采购文件限价,第一名得70~75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5~10分。超过采购文件限价,做废止处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业绩与履约评价,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务评审标准
(1)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得1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2)公司规模:总分50分,规模最大40~50分,依次递减3~6分。(根据资质证书注册资金、业绩情况等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做废止处理)。
(3)信用情况:总分40分,信用情况综合评选第一名30~40分,依次递减3~6分。(上传响应当月信用报告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不得分。)
2.3 技术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书、职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清单)进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据排名高低依次递减3~9分。(根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进行排名,未上传佐证资料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废止处理。)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1)成建工〔2023〕115号文、成建七司〔2023〕79号文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废止情形的;
(2)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打出相应分数。
3.2.2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响应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选,其响应文件作废止处理。
报价是否视为不合理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 85% ,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2)当响应人的响应总价(不含税)低于采购控制价(不含税)的90%,同时低于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且响应人未提供合理说明,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3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各成员在分别登录“成建e采”平台完成评审后,应当对各响应人打分,系统汇总后根据将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送给评审结果审核人,由评审结果审核人确定中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及附件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诉讼、仲裁类)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诉讼、仲裁类)
委托人(全称):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王跃江
受托人(全称):
地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甲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同时,乙方愿意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代理律师及代理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其与 南充瑞达汇置业有限公司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项目名称:“南充蓝润城项目10-15#楼(3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阶段 :( 1 )
(1)诉讼阶段(A、至一审终结 B、至二审终结 C、执行终结止)
(2)仲裁阶段(至仲裁终结)
(3)其他约定: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另行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另行指派的其他律师人选应经甲方审核通过。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完成诉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证据收集清单、完成诉讼证据收集工作、与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诉前沟通、到项目现场了解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情况、按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工作方案。
2.经甲方授权后,乙方代甲方完成委托案件起诉(或应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回避、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代为申请执行。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完成甲方内部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进展通报、根据甲方需求形成案件情况报告、填报重大案件备案及审裁、执行结案说明书。
4.如需和解、调解,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参与诉讼案件相对方进行谈判、协商沟通,沟通协商结果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同时乙方应当拟定和解的协议等相关文书资料,便于甲方决策。
5.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与甲方及诉讼相对方做好履行核对确认工作。
6.若被诉案件存在被保全情况的应在案件履行完毕后代为处理解除保全事宜。
7.如本案件存在反诉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三条 委托权限
以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3.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模式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代理费用: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5)种方式支付本案的律师代理费(以下支付方式适用于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支付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合同期间国家出台税率调整政策,应在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政策调整相关税率及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按阶段支付代理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代理费金额来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
本案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一审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二审阶段(若有)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二审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执行阶段(若有)律师代理费含税金额(简称“执行代理费”)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收到一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一审代理费;收到二审判决(若有)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二审代理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若有),案件履行完毕后或执行终结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执行代理费。
①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代理费的 / % ,即 元(大写: / );
②甲方收到一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一审代理费的 / %,即 / 元(大写: / );若无二审、执行阶段,甲方不再支付二审代理费、执行代理费,上诉期满且履行完毕后甲方支付剩余一审代理费。
③若有二审,在二审开庭后 / 个工作日支付二审代理费的 / % ,即 元(大写: / );
④甲方收到二审判决后 / 个工作日,支付二审代理费的 / %,即 元(大写: / );若无执行阶段,甲方不再支付执行代理费,案件履行完毕后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⑤若有执行阶段,执行立案后 / 个工作日支付执行代理费的 / % ,即 / 元(大写: / );
⑥案件履行完毕后或终结执行后且完成资料归档后 /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2)按件支付包干费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代理费金额来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
本案诉讼律师代理费含税总额(简称“代理费总额”)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_/元,税率 /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 % 。
②案件取得一审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 % 。
③案件履行完毕后或终结执行后且完成资料归档后支付剩余的 / %代理费。
£(3)半风险代理方式支付代理费
采用半风险方式支付代理费,即代理费总额=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基础代理费含税总额为 /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总价 / 元,税率 / ,风险代理费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的 / %或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减损金额的 / %计取,若未实际收回债权或减损金额,则不另行支付代理费;若实际收回的债权金额或减损金额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计算代理费总额超过 / 元的,以 / 元为上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总额的 / % ,即 / 元(大写: / );
②甲方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 /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基础代理费;
③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减损金额确定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基数: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 部分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实际收回债权的方式是指:乙方协助甲方通过调解、和解、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第三方代偿、债权转让、债务抵消、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参与分配等方式实现的债权。
实际收回债权金额的确定是指:在实物抵债的情形中,若存在评估价、法院裁定价、公司做账价格等,以其中最低价格为计取基数。
实际减损金额的确定是指:判决生效之日所确认之应付款项金额与原告方最终主张金额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费用金额之差额。
£(4)全风险代理方式支付代理费
全风险代理费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的 / %或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减损金额的 / %计取,若未实际收回债权或减损金额,则不另行支付代理费;若实际收回的债权金额或减损金额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计算代理费总额超过 / 元的,以 / 元为上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甲方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
②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减损金额确定后 / 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风险代理费。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代理费计取基数: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 部分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 按甲方实际收回债权额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际减损金额的 / %计取。
实际收回债权的方式是指:乙方协助甲方通过调解、和解、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第三方代偿、债权转让、债务抵消、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参与分配等方式实现的债权。
实际收回债权金额的确定是指:在实物抵债的情形中,若存在评估价、法院裁定价、公司做账价格等,以其中最低价格为计取基数。
实际减损金额的确定是指:判决生效之日所确认之应付款项金额与原告方最终主张金额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费用金额之差额。
(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
甲方按工程款诉讼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总金额(含税)为: 元(大写: ),税率为: % ;支付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完成,案件取得一审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的30%,案件取得生效判决书后支付代理费的40%,案件全部终结后支付剩余的30%代理费。
3.支付类型为:
☑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指定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以下信息变更的,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新的账户信息付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采取供应链支付(含保理)、多级流转凭证、票据类支付以及银行网络供应链类产品等方式。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另行协商。
4.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约将本合同项下律师费用转账至乙方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甲方开票信息
公 司 名 称:
纳税人识别码: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公 司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相关司法、行政、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差旅费、食宿费的计付方式如下:
□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
□在 行政区域外办案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据实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理律师及时通报服务或案情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2.甲方有权对代理律师的不当行为向乙方投诉反映。
3.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代理律师陈述委托事务的全部客观事实和情况,并主动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和证据线索以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资料或陈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负责。
4.甲方不得要求代理律师超范围代理或者强行代理律师为其获取违法的利益;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在中国境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甲方应及时按照司法部门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评估/鉴定/拍卖等机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因诉讼/仲裁服务工作之需要,乙方律师有权向甲方及甲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取有关材料。
2.负责处理本合同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根据委托授权范围开展诉讼活动;行使特别授权事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能进行。若因擅自行使该权利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按照甲方要求报告代理案件的进展情况、重大变化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续保、上诉、质证等时效进行把控,避免因逾期产生不利后果。
4.应甲方要求,根据案件进程向甲方提交案件评估及处理方案、案件代理词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案件评估及处理方案应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风险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委托单位提供配合的事项等;案件总结应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等;参与案件相关重要商务谈判及甲方主持的讨论会议。
5.乙方如实告知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可能部分或全部不能得到受案法院的支持、甲方债权存在不能或不能完全清收、被执行人可能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或相关资产无法处置或变现等。
6.应甲方要求,起草、审查与涉诉项目相关的合同、函件、法律文书等文件;梳理、收集证据,研究证据并指导、协助甲方完善相应证据。
7.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交还甲方,乙方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应在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发送电子档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原件,同时制作复印件留存,设立交接记录。
8.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得提出对甲方不利的主张,不得主动提供对甲方不利的证据,不得主动自认对甲方不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认诉讼请求、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相关内容),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而做出的诉讼策略选择除外。
9.乙方应本着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代理案件,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
10.乙方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定律师因疾病、开庭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完成代理事务,应及时另行指定律师并得到甲方同意。
11.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回复甲方。
12.办理甲方交办或委托与前述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专项服务费,或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或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代理费或者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解除代理合同。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如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对于甲方发送的整改通知无任何异议并认可甲方扣除所处服务阶段代理费总额10%作为违约金;期限届满因乙方原因造成仍未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所处阶段的案件代理费,同时,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本合同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实现权利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损失。
5.因乙方违约发生的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涉及本合同的一切谈判内容、条款或将来可能达成的补充条款及其中所得知的未经公开的包括以口头、图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表现的信息、资料,乙方充分认识到如不慎泄露将对甲方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故乙方承诺不论本合同是否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企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协议一方有关联关系的任何企业、公司或个人),或任何政府机构透露。
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条款内容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3.本合同订立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生以下(1)至(5)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未支付的代理费不再支付;发生以下(/)至(/)约定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未支付的代理费不再支付:
(1)乙方或代理律师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甲方的情形的,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律师的。
(3)乙方或代理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如缺席庭审、超越法定期限向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等),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4)乙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出对甲方不利的主张,提供对甲方不利的证据,自认对甲方不利的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自认诉讼请求),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而做出的诉讼策略选择除外。
(5)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4.在本合同订立和/或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代理费在扣除已完成服务情况对应的代理费后退还甲方:
(1)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的。
(2)根据委托事务的实际情况和/或代理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明乙方及代理律师无法帮助甲方完成和/或实现甲方目标,而甲方坚持要求乙方或代理律师完成和/或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的。
(3)在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负担而甲乙双方未能就增加律师代理费达成补充协议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如本合同的履行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相冲突,双方应当进行协商,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 。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五章 响应格式文件
南充蓝润城三期 工程项目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 □采购□分包□租赁☑服务
(以上事项选择一项)
响应文件
响应单位(盖章):
响应承诺函
致: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ZBRW-2024-003088 的采购文件,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现参加此项工程响应,所作承诺如下: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项条件和要求。参与贵司采购的响应事务均为我公司自身真实行为,不存在将我公司企业资质借予他人进行本次响应活动的行为;不存在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企业职工在我公司进行参股或投资等情况;我公司与贵公司以及与贵公司有关联的分子公司任何一家单位不存在诉讼纠纷;我公司无贿赂贵公司员工、串通响应、弄虚作假的行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我公司无违法记录,没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较大经济损失、政府通报或媒体曝光的行为,没有以非诉讼形式主张权益并导致政府通报、媒体曝光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贵公司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项的行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雇佣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雇佣童工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非法用工行为。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材料及时供应,质量符合标准、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量,我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结算、竣工、移交手续和资料完善工作)。
上述声明事项均为真实情况反映,无虚假陈述。若存在虚假陈述或真实情况与上述声明不一致的,贵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贵我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我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场。对于我公司供应材料/提供服务/分包施工贵公司所欠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贵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担付款责任。
响应其他说明:
1.本响应人同意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响应有效期限之前,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本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2.本响应人知道并明了贵司向本响应人发出的关于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
3.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选择意向合作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意向合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贵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在从规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须知规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复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贵司接受。
6.本响应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选通知后未按贵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司有权另选其他中选单位。
7.我们保证在此次响应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行贿及搞不正之风,如有发现,愿被取消响应资格及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特此承诺。
意向合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件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本次响应由□本人参与□委托代理人参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
本人 (姓名)系 (响应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响应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年 月 日
说明: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响应无需上传此页。
营业执照等资料
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发包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概述) | 签订时间 | 备注 |
说明:1、必须上传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合同业绩。
2、相关合同首页以及双方签章页作为业绩表附件,未按要求上传业绩附件作为佐证资料视为业绩表中业绩无效。
公司 响应报价清单(费率1-1)
项目名称: 南充蓝润城三期项目 报价单位(单位盖章):
① 序号 | ② 内容名称 | ③ 诉讼标的金额(基数为最高上限,最终以实际回收为准) | ④ 单位 | ⑤□下浮费率 ☑记取费率(%) | ⑥响应报价不含税金额(元) | ⑦ 税率 | ⑧ 响应报价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
1 | 法律委托代理律师服务 | 80922800.00 | 元 | ||||||
2 | |||||||||
3 | |||||||||
4 | |||||||||
.... | |||||||||
响应报价不含税合计(元) |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元) |
付款时间及比例(必填):
结算条件(必填):
其他说明:
年 月 日
响应报价(费率1-2)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上述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 (本次采购内容),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方愿意以:
□最终中选价=(报价基数)*(1-( )%);(括号中为响应人填报下浮费率)。
□最终中选价=(报价基数)*( )%;(括号中为响应人填报记取费率)。
3.最终结算方式以合同中约定执行。
4.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5.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方案
(专业分包工程、大型机械租赁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其他类别按需求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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