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2023年度泉州市市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泉州市市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泉州市市辖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宗地测绘等,需及时提供测绘成果(用地现状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外业现场照片、一户一文件夹格式归档数据等),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结算方式及预算
以实际工作量采用按宗计价逐季结算的方式(其中当季完成工作量多于30宗的单宗包干不多于800元/宗,少于30宗的不多于1200元/宗),项目预算不超过5万元,超过项目预算后合同自动终止。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在过往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范围需包括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价
1. 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2023年度泉州市市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报价”,报价包含技术服务、住宿、车辆等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并含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声明和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4.在符合采购需求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原则上选择综合单价最低报价单位,计价方式为:多于30宗的单宗包干报价和少于30宗的单宗包干报价各占50%。如最低报价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5. 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公告要求的;
10.经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本采购公告从2023年4月6日至4月13 日,有意报价的单位务必将相关报价资料按公告要求于2023年4月14 日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就本公告有其他问题及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
寄件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 栋710,联系人:小张,电话:0595-28953368.
 
附件:报价单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报 价 单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本次2023年度泉州市市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采购公告,决定参加报价。
我公司愿以实际工作量采用按宗计价逐季结算的方式按每宗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总费用包干,含税,具体为当季完成工作量多于30宗的单宗包干     元/宗,少于30宗的单宗包干     元/宗),承担2023年度泉州市市辖区宅基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调查测绘等技术支持服务任务,并承诺按照贵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项目总价不超过5万元,超过预算后合同自动终止。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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