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维修物业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行政区维修物业项目
二、项目概况
行政区维修物业项目,配置人数共计16人,其中电工(含弱电1人)9人、木工2人、焊工1人、瓦工1人、水工3人,主要负责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屋面、墙体及楼内墙地面、吊顶、门窗、营产营具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行政区内道路、停车场等路面维修;行政区内机电照明、弱电系统,给水、排水、热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行政区内水泵房、变配电室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承担单品价格500(含)以下设备、材料费(比如1个灯100元,需换100个灯,材料费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并提供维修辅料及设备工具,免费维修安装。
三、概算金额
85万/年
四、时间要求:2024年4月下旬完成全部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示时限: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0日
七、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主任 座机:0311-87970636
潜在投标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反馈建议、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授权书、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反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