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靖财采计【2022】1039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先生17373971647
中标公司怀化保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怀化鑫派商贸有限公司41.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畅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2】1039
2、委托代理编号:ZZXH-HNHH-20221101
二、项目名称: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化鑫派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怀化大厦国际名品城19-22号
中标成交金额:419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品牌(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总价: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向春霞(组长)、龙玉琴、杨志波(采购人授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排名 |
怀化鑫派商贸有限公司 |
419500.00 |
1 |
靖州县亿丰电器 |
428470.00 |
2 |
湖南畅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429150.00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靖州县
联系方式:杨先生1511152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城南都市118酒店(高铁站店)后
联系方式:尹先生17373971647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最终报价 。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上传资料.zip成交公告上传资料.zip
十二、最后报价
附件12-1报价表
报价表(最后报价)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2】1039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包名称:
包号:
其他内容
报价
419500、(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7个工作日内签
小写金额:
肆拾受下玖仟细元
订合同,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货。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怀化保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大(签字或印章):
日期:2022年12月5日
采购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委托代理编号:ZZXH-HNHH-20221101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2】1039采购项目名称: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二、采购需求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3第一章谈判邀请3目录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谈判说明5七、询问及质疑4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4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一、说明11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1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谈判须知6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5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5
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三、响应文件13二、谈判文件12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0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二节商务要求29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和技术要求27第三章采购需求27八、其他规定26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38附件1-1报价表37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37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3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3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3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2三、保证金41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0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9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38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7八、采购需求偏离表46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5附件6-1响应一览表44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4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43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3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2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0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49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8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7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人名称)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邀请附件12-1报价表54十二、最后报价54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采购项目预算:430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ZZXH-HNHH-2022110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2】10391、采购项目名称: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7、合同履行期限: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说明:二、采购需求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方式: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获取谈判文件。地点:靖州县鼎禾名苑3栋B单元17A08室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1、联系人:杨先生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八、谈判说明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联系人:杨先生(2)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永平路363号(1)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1、采购人信息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电话:15111522009
(3)联系人:吴女士、尹先生(2)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南都市118酒店(高铁站店)后面(1)名称: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5)电子邮箱:/(4)电话:15111522009
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4)电话:19873761939、17373971647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现场勘察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第一章采购邀请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
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响应文件的组成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授权委托书(格式)(3)保证金(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响应
11.报价要求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最后报价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谈判保证金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谈判小组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谈判程序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响应文件审查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澄清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退出谈判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谈判的规定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6.最后报价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8.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异常报价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谈判终止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谈判的特殊情形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保密及串通行为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询问及质疑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签订合同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履约担保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38.预留采购份额七、政府采购政策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0.优先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39.强制采购(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价格评审优惠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4.采购进口产品(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6.1合同价款支付46.其他规定八、其他规定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45.融资、担保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达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产品验收。二、货物设备交付:一、售后服务保障: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售后服务保障自行编写。第二节商务要求采购需求:需要在全县范围内15个小区进行养老服务配置,采购的内容需要达到适老化条件满足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