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80500952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瞿立柱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805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森林消防装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805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高压便携式森林消防泵 消防设备一、泵:1.1类型:多级离心式消防泵 1.2进水尺寸:内1.5寸(40mm),外2寸(50mm),标准接口。1.3出水尺寸:1.5寸(40mm)标准接口 1.4工况1:额定压力≥0.6MPa 额定流量≥2.9L/s 1.5工况2:压力 ≥1.2MPa 流量≥2.1L/s1.6工况3:压力 ≥0MPa 流量≥4.0L/s 1.7工况4:压力≥1.8MPa 流量≥0L/s 1.8最大射程:≥27m1.9引水手泵型式:防漏气不锈钢手泵。1.10安全标志:明显位置应标明重要警示和提醒标志。1.11外观与防护:配备不锈钢控制面板,控制单元集中在同一个方向,包括启动、热启动、停止三色按钮。全方位不锈钢框架式防护,有效保护内置的引擎和重要部件不受损。1.12监测与操控:控制面板上集成启动按钮、熄火开关、转速表、计时器、压力表,随时监控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具有压力、转速和时间显示功能。1.13携行方式:设备设有便于提拿的把手,可以多角度存放,配备全包围双肩背包。 1.14整机质量:≤12kg 二、发动机:2.1配套动力及水泵结构:2冲程卧式专用水冷与空气复合冷却的侧排气发动机;2.2综合油耗:≤2.5L/h 2.3最大油耗:≤3.6L/h2.4启动时间:≤10s2.5发电电压:≥14.5V(具有充电功能)2.6标配电源:具有照明功能、USB接口、警报灯2.7启动方式:电启动 配备超越式电启动机构2.8电路高温保护:发动机过热时应自动关闭发动机2.9启动电流保护期:应具有启动电流保护功能,并能手动恢复。三、其他配置:1、专用吸水管1根(长度不低于7m)2、吸水管快速接头1套3、底阀1个4、森林消防水带40型2根(满足森林消防专用水带技术要求)5、双头直流喷枪1支(40型)6、水雾喷枪1支(40型)7、止水钳1把(40型水带适用)8、接头板手1把(便携式森林消防泵配套)9、单向阀1个(40型)10、转换接头1个(40型)11、专用维修工具1套(便携式森林消防泵配套)12、专用机油1桶13、水泵专用背包1个14、油箱专用背包1个 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需包括产品授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500000
2 森林消防专用水带 消防设备1、外观质量:编织层:织物层应编织的均匀,表面整洁;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它缺陷。在试验压力下,试样不得有渗漏现象。? 2、内径:38±2mm?? 3、长度:30±0.3m? 4、单位长度质量:≤200g/m5、爆破压力:≥7.8MPa(无经线断裂现象) 6、延伸率:≤6% 7、膨胀率:≤7% 8、可弯曲性:在0.8MPa的水压下,当弯曲半径为500mm时候,试样弯曲部分内侧应无明显折皱。 10、黏附性:在55℃条件下,试样承受0.01MPa的压强,保持168h试样间应无粘附现象。11、附着强度(织物层与衬里):≥28N/25mm 12、扯断伸长率:≥360% 13、扯断强度:≥4514、耐磨性能:耐磨次数≥100 在设计工作压力下,不应发生渗漏或破裂。15、水带两端接口型式:全铝锻造德式接扣(内扣式接扣)16、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处不应发生渗漏、爆破或滑脱。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需包括产品授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0102000
3 电动灭火水枪 消防设备1、水箱容积:≥16L2、工作压力:≥0.4MPa3、输入电压:AC110V-220V-50HZ4、输出电压:≥12V 1.2A5、电力:≥12V 35W6、电机转速:≥3600r/m7、工作电流:≥1.4A-2A8、喷雾量:单喷嘴≥1.6L/m,1.8L/m≤双喷嘴≤3.0L/m9、连续工作时间:≥4.5小时10、充电时间:连续充电≤10小时500280000
4 油锯 消防设备1、排量:≤50cc2、功率:≥2.2kW3、重量:≤5.0kg4、动力重量比:≤2.5kg/kW5、常温起动性能:≤6s6、锯切效率:≥45cm2/s7、锯切燃油消耗率:≤80g/m28、耳旁噪声:≤80dB(A)8、发动机最高转速:≥13000 转9、手感振动:≤5.8m2/s10、空滤需能水洗,降低保养成本。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需包括产品授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01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7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柒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品牌

制造商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高压便携式森林消防泵

DY-P218

大耀

湖南大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0

500000

2

森林消防专用水带

25-40-30

祥雨

泰州市神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120

102000

3

电动灭火水枪

LHSQ-D

LINHAI

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500

280000

4

油锯

MS251

斯蒂尔

太仓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有限公司

50

190000

合计金额小写:¥1072000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供全额合法发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待财政批复资金到位后15日内付合同价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下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财政资金到位15日内双方无异议,付清尾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111502400930088888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所有配件免费使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4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①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②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③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①定期维护计划。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③对采购人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2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4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5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8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振兴大道309号
法定代理人: 胡春山 法定代理人: 常康忠
委托代理人: 瞿立柱 委托代理人: 宗海
电话: 0731-88666577 电话: 0523-86119518
传真: 0731-8866655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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