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基因检测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1219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盛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基因检测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1219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3 —— 2025-02-0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将相关合作项目的临床检验标本委托给乙方进行检测。乙方为甲方提供检测结果,并收取甲方检验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据实结算。根据实际检测项目统计,按折扣率60%,计算出医院应支付费用总额,由检验科审核无误后,乙方根据费用总额开具发票,按医院付款程序进行支付。付款金额须结合考核结果,月度总分100分,根据考核细则,该月考核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满额支付;在60-90分(含90分)的按得分比例(60%-90%)支付;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广州盛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4403170104002388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标本采集手册》中样本采集标准的要求和规定正确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标本,并配合乙方的标本物流运输工作;如出现采样标本不合格、采样资料填写错误等问题,甲方需要配合乙方要求重新采样、修正资料错误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发现一起无资质或资质不符人员扣10分,扣完为止。 (2) 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发现一起程序不到位扣10分,扣完为止。 (3) 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标本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未及时告知采购人结果的,发现一起扣5分;未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为止。 (4) 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现一起供应商出具虚假报告(经权威的政府行政机构确认)的一次扣50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立即解除合同。 (5) 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一起违规扣10分,扣完为止。 (6) 供应商因非法定的原因需延期完成工作, 需向委托方出具书面延期说明及申请,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超期完成工作,每超期1天,扣除10分,扣完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按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受检者检验费。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送检标本后,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来样检测结果负责。 (3)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开展的相关事务,包括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到甲方门诊与科室进行项目知识科普,以及负责项目相关问题的说明与解答、送检标本的收取与寄送、检测结果报告的发放等具体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工作资料给甲方备案。专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08:30-18:00 。 (4) 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以下环节进行工作对接与确认:标本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交接。 (5)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在报告单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同意接受检验结果。 (6) 乙方对委托检测项目中涉及的受检者个人信息、检测结果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基于保证对甲方委托的各检测项目相关报告的质量目的,需向行业专家及权威机构等披露相关检测信息、数据或结果的,有义务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7) 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向检测结果提示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受检者或其监护人提供报告结果解读、遗传咨询与随访服务(仅限于常见遗传病基因筛查项目)。 (8)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同类检测委托其他方开展。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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