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城区蔡集人民法庭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SCGQ30101[2024]062号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蔡集人民法庭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东至项目用地,南至宿黄线(32米)绿化带(10米)、空地,西至项目用地,北至空地。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283平方米(折合10.9亩),总建筑面积约3711.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智能信息化、消防等公用工程。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以上时间不含审查或审批时间);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2天,地质勘查从进场至取得合格报告周期为10天,交评应在市区规划方案会审会前完成,配套方案设计周期为20天,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周期7天。以上分项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或通过甲方认可接收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配套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内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10%。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设计服务范围为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人民法院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包含规划方案设计、地质勘查、土壤氡浓度检测、施工图设计、配套方案施工图、海绵城市、交评、强电规划、强电设计及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应完成的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其余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经招标人确认的第三方实施。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设计服务范围为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人民法院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项目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交评、地质勘查、土壤氡浓度检测、施工图设计、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含景观、园林、海绵城市、管网、道路、亮化(报城管局专项方案)、技防、智能化及通信等)、强电规划设计及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1.8本项目预算价为伍拾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伍拾万元(即5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资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5月06日09:00至2024年05月10日17:30。
5.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13776441863)。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联 系 人:胡经理
电 话:13776441863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蔡集人民法庭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东至项目用地,南至宿黄线(32米)绿化带(10米)、空地,西至项目用地,北至空地。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283平方米(折合10.9亩),总建筑面积约3711.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智能信息化、消防等公用工程。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设计(以上时间不含审查或审批时间);施工图设计周期为12天,地质勘查从进场至取得合格报告周期为10天,交评应在市区规划方案会审会前完成,配套方案设计周期为20天,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周期7天。以上分项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方案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或通过甲方认可接收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配套方案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20%;内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招标人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人合同价款的10%。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设计服务范围为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人民法院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包含规划方案设计、地质勘查、土壤氡浓度检测、施工图设计、配套方案施工图、海绵城市、交评、强电规划、强电设计及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应完成的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其余项目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经招标人确认的第三方实施。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设计服务范围为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人民法院暨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工程设计项目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交评、地质勘查、土壤氡浓度检测、施工图设计、配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含景观、园林、海绵城市、管网、道路、亮化(报城管局专项方案)、技防、智能化及通信等)、强电规划设计及内装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施工图审查配合、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及有关行业规定必须承担的工作范围。
1.8本项目预算价为伍拾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伍拾万元(即5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3资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5月06日09:00至2024年05月10日17:30。
5.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13776441863)。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0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提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联 系 人:胡经理
电 话:1377644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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