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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3月22日开始对长沙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为期1个半月的巡察,2021年7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长沙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的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牢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具体负责。星城院、各基层院、各内设机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号入座、逐条细化,抓细抓实问题整改,形成推进巡察整改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二)压实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了57项可操作、可量化、可监督的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落实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市检察院先后就巡察整改工作召开10次党组会、院务会和巡察整改调度会。建立巡察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实行定期对账、销号管理,各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三)坚持统分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眼从机制制度上找原因,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围绕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党组迅速修订完善《中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轮岗工作暂行规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33项,为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内部监督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抓实整改任务,确保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真整实改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着力解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未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组织13次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3次全院政治轮训讲座,联合高等院校筹办2期综合素能培训班,配发《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读本》到市检察院机关的每位干警,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研讨交流,促进政治学习入脑入心。二是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报告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向党组报告的规定》,明确党组听取重大敏感案件的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和责任追究,实现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应对重大敏感案件,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三是精准把握严管厚爱尺度护航民营经济。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工作,长沙地区审查起诉阶段的8件积案已全部清零。依托驻国家园区检察联络室实施“靶向”普法服务,坚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在全省率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启动12件企业合规案件,努力当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关于“未做到‘守底线’与‘重实效’相统一”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市检察院机关党员讲授“七一”专题党课,以湖南某渔业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案为例,强调检察机关要做到 “能动司法”,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主动释法说理,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二是努力提升捕诉办案质效。制定《提升全市捕诉质效指标工作意见》,建立季度数据通报机制。对全市办案数据进行精加工,将30项捕诉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排名。对前三位的单位进行表扬,排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作出书面说明。通过上述措施,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同比增加153.16%,不起诉同比增加53.6%。三是降低审前羁押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围绕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办羁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办羁押案件,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同比增加234.97%。

关于“未做到‘真学深悟’与‘学以致用’相统一”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长效机制。出台《中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细则》,对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内容方法、学习计划、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推进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将理论和检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中。二是丰富理论学习方式。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学党史活动2次、党史知识抢答活动3次,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理论知识学习,以学促思,以考代练。三是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下发《关于加强学习检察建议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建议质量的通知》,组织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规范文件,要求跟踪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第2期检察建议专题研修班,提升检察官制发检察建议的能力水平。

2.着力解决“履职尽责不到位,司法办案不规范,法律监督有缺失”的问题

关于“担当意识不够强、主动作为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报2021年上半年全市有关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认罪认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差距,做实数据研判,督促落后单位对标提升。靶向制发《工作提示函》,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年底业务考评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全市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64.96%,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87%,各基层院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也有了明显提升。二是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召开院务会,明晰责任主体,增强办案部门作为法律文书公开“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工作台账,追踪法律文书公开情况,市院确定2人专职负责法律文书公开审核工作,并指导基层院把好公开的审核关;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市案管部门全体人员及业务部门流程监控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文书公开专项清查”工作,共清查全市2014年以来法律文书47253份,退回整改的法律文书2744份,整改率为100%。通过上述措施,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公开法律文书14279份。

关于“责任意识淡化,司法办案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迅速排查全市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统一全市危险驾驶案件批捕起诉标准,并组织全市醉驾案件集中处理暨公开听证活动。二是针对以退延为名借办案时间的问题,督促优化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加强办案流程监控,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压缩办案程序往复。三是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案不规范问题,星城检察院抽调30余人组成3个专班清查2007年以来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情况。对核查需要整改的问题,已督促相关案件承办人完成整改,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长沙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建议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的规定》等8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制度,助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规范运行。

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转变监督意识,提升监督本领。专题向市委报告市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基本情况和4条措施,争取市委对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支持。对照上级要求找差距,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创一流”专题研讨活动,督促9个基层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工作措施和目标。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对全市审判监督质效指标开展月通报和月讲评工作,对指标落后的基层院进行了提醒,并就基层院存在的不愿、不敢、不善监督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关于“追赃挽损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拟定《长沙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就集资诈骗案件同步追赃挽损、化解矛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市公安局经侦、法制支队达成共识。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公安局共同学习两高组织对《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解读,与侦查机关共同拟定追赃挽损的方向与措施。

关于“驻狱、所检察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2021年以来驻狱、所的检察日志、谈话记录、评审会记录等工作记录,纠正漏填、错填的问题;清查2020年以来星城检察院制发的47件《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跟踪落实情况,已全部督促落实到位;升级派驻检察室监督软硬件,加大对检察室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力度,积极争取省监狱管理局支持,将驻长沙监狱检察室建设纳入长沙监狱新址建设规划。

关于“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受理审查、分案流转、结案审核等检察业务活动;二是开展全市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督促相关基层院做好检察内卷以及剩余部分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三是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归档制度》,严格案件归档程序。印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提升整体归档意识。

3.着力解决“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到位,党史学习教育还有不足”的问题

关于“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党组班子带头持续整改自身存在问题,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为契机,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待信访群众,耐心释法说理,包案办理12件多年重复信访案件。按照精简会议文件的要求,会议数量和发文数量持续减少。按时间节点落实好“四联四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进社区9个,联点走访企业(项目)8个,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45个,深入联点社区帮助228户居民解决了用气难题。

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内涵,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发布“党史百年·天天读”303条,在“长沙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党史学习宣传信息127条,编辑《党史学习教育简报》41期。通过检察长讲党课、专题讲座、专题演讲比赛、微宣讲和读史分享会等形式,组织全市党员干警“学党史、谈感悟”,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组织2次全市检察机关“学四史、守初心、担使命”读书分享会活动,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15条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4.着力解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有待提升”的问题

关于“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方面不到位、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吴桂英书记调研市检察院时强调的“三个摆进去”,进一步将“三个摆进去”落实到日常接访工作中。二是认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正确引导群众解决问题,2021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400余人次,其中集体访1200余人次,未发生严重信访事件和信访舆情。三是制定出台信、访、网、电规范指引,优化部门人员分工,特别是针对集体访、告急访、检察长接待日,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四是引入监督评价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放置群众意见评价表,及时听取来访群众意见,通过电话回访来信来访群众,多渠道接收来访群众意见建议。

关于“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填报打折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印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系统内外公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全面清查全市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存在的问题,为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开通“三个规定”专属彩铃,通过摸清底数,加强内外监督和常态化督促提醒,确保执行“三个规定”不打折扣。

关于“查纠整改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动真碰硬查纠整改。对照巡察组和省级驻点指导专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谈心谈话力度,院领导带头开展2轮谈心谈话,对重点对象精准谈话攻心,督促自查自纠落到实处。二是以“回头看”为契机,深化问题整改。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验收后,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工作人员不变,及时制定方案,对学习教育效果、案件线索办理、顽瘴痼疾整治、督导意见整改、制度机制建设、检察队伍政治生态、省指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等7个方面进行“回头看”,对基层院六大顽瘴痼疾零发现问题,向全市9个区、县(市)院检察长发送督办函,院领导一对一联点基层院进行督办,促使六大顽瘴痼疾问题零发现清零。

关于“未层层传导压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各支部明确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因开庭、病假等请假未能参加学习教育的干警集中补课,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一个不少”。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14项内容列入支部学习计划,并要求做好自学笔记。2021年4月20日,省级驻点第一指导组对中层正职、部门副职以随机抽取名单的形式,抽取了20位同志参加问卷考试(闭卷),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92.65分。

关于“问卷调查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于教育整顿期间向法院、公安就市检察院履职尽责工作情况发起问卷调查,经查,没有干警被法院、公安反映办案拖延、履职不力,个别案件周五才出法律文书,系案情复杂经过多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因此批捕时间较长。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日常沟通、衔接,与公安、法院携手建设好法治长沙、平安长沙。

5.着力解决“未压实意识形态责任”的问题

关于“未做到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六个纳入’”“对意识形态工作层层压实不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欠缺”“不重视网络舆情的处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中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逐步完善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中。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调研,院领导带队对9个基层院的队伍建设(含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调研,加强督促指导。三是建立《新媒体运营和维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进行运营维护,统筹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及时更新、同步更新。四是成立舆情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沙市检察机关涉检舆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及时排查逐日填录工作台账,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作进一步规范。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关于“入额基层院领导带头办案不力”“文风不正”“调查研究不实”“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员额检察官办案亲历性不足”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专项评查清查活动。通过基层院自查入额院领导办案、各业务部门自查公诉案件亲历性,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项评查等方式,进一步核查各基层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量、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及员额检察官办案亲历性情况,对发现的个别带头办案效率不高的入额院领导、亲历性不足的员额检察官进行了提醒谈话、约谈。二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台账,定期对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等情况进行清查并通报。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将员额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监控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内容,对存在亲历性不足问题的员额检察官由检务督察部门进行约谈,并将办案亲历性情况计入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三是树立文风纯正的良好风气。强化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区分不同类型文字材料,综合运用对校、理校、读校等方法进行校对,提升校对效率,避免文字错误。组织开展全市综合信息和新闻宣传培训班,就公文起草和处理规范进行重点培训,切实提升办文水平。巡察指出的个别文件中存在文字错误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市检察院职能部门对口联系指导基层检察院制度,院领导集中赴各基层检察院开展汇报座谈、个别走访、查阅资料进行调研,形成全面调研报告。召开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会,听取联系基层院工作汇报,做到年中要“算小账”、年底要“报总账”,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问题。五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离任谈心谈话的规定(试行)》等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原则目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实施机制等内容,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

7.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关于“奖励费用发放范围不规范”“办公用房面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规范司改绩效奖发放范围、进修学费报销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公务用车加油、用油监督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按月统计公务车油耗,不定期调取加油监控录像,检查公务车加油情况。三是规划调整培训地点。党性教育培训原则上在省内进行,充分利用省内红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教学。四是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全院办公用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调整,确保不再发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

8.着力解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关于“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司法救助和脱贫公益诉讼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各业务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办法》等6项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关注关心非法集资案件上访群体诉求,协同公安帮助受害群体积极追赃挽损,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的实体功能,引入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化解工作,稳步推进简易公开听证制度,帮助解决群众的疑难愁盼问题。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办结“九条标准”,办结上级交办重复信访73件。二是组织涉案款项专项清查活动,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计划财务装备部配合,市区两级联动,对全市检察机关所有涉案款项进行专项清查,整理出逾期未处理涉案款项案件清单,召开涉案扣押款项处理情况通报会,邀请部分当事人参会,及时退还相关涉案款项。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逾期未处理涉案款项均已退还、上缴或移送。三是稳步开展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加强与同级政法委沟通,对全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进行全面筛查,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截至2021年底,全市两级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申请司法救助金额135.22万元。聚焦“三农”领域,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等行为惩治力度。截至2021年底,共办理乡村振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发布公告30件,起诉13件。督促恢复耕地52.52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和各类生活垃圾142.8吨,整改生猪养殖场2个。

9.着力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履行预算、决算编制程序。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实行卡片管理。完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加强对资产构建、处置的检查监督。

10.着力解决“项目建设招标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关于“建设、采购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流程、采购人员、监督机制等,严格按照制度实施采购活动,使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程序违规、合同签订不规范、验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避免因专业知识欠缺导致采购行为违规。

(三)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

11.着力解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存在差距”的问题

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抓改革任务落实和矛盾处理不够到位”“对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力度不够”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修订和完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检察长办公会会议内容、会议记录等事项,严格党组会会议流程,将违纪人员处理问题一律纳入党组会研究。二是对全市基层院拒不执行市检察院的决定或建议的案件进行一次清查,个别基层院未执行市检察院的决定或建议的,经市检察院督办,基层院均已及时执行市检察院决定。三是通过畅通晋升交流渠道、争取缩短与员额检察官薪酬差距、为司法行政人员规划职业路线等方式为综合岗位保留优秀人才,使干警各归其类、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保障市检察院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四是严格执行《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等制度,以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体办案量、检察官人均办案量为主要依据,采取“侧重预借、慎重调增”的原则,对员额进行动态调整。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把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避免“忙闲不均”问题出现。五是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带队走访调研基层检察院,通过逐一与基层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与干警代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基层院对全市检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及退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以及基层院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需要市级层面来推动解决的问题,积极作为,主动争取省院高位协调。

12.着力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政治自觉,制定《中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任务安排表》,进一步细化任务要求,为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工作遵循。二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深化市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既抓政治,又管业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讲廉政党课制度,落实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四是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检察人员培训的必修课,举办各类重要会议和业务培训都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廉政教育内容。遇有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及时下发通知重申廉洁从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光影育人”“光影铸魂”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铸魂补钙,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廉洁意识。

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线索流转、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深入推进司法公正。二是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抗诉案件专项评查,立足于不批捕、不起诉以及变更强制措施、提起抗诉等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点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每季度对基层院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加强对基层院执法办案监督。三是星城检察院制定《检察长公开接访工作规定》,要求检察长及各分管院领导到各监管场所检察室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每月不少于1个工作日。每季度制定接访工作方案,明确接访领导,接访地点,接访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向市检察院报备。

关于“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回头看”,并对作出处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以此为鉴,严格遵照监督执纪操作细则,加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案件执纪审查能力,做好上报备案工作,避免轻拿轻放。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推诿拖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星城院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倒查,对在审计整改中存在处置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由分管院领导与办案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同时加大财务、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处置涉案财物,确保涉案财物依法依规处置。

关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扎实做好保密自查工作。市检察院于2021年7月份组织开展1次保密检查督促整改76个问题,开展2次保密教育330余人次参加,组织2次机关文件分类回收和集中销毁,全面加强涉密设备的规范管理。同时督促各基层院开展保密排查和整改工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会风。修订完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明纪律。雨花区院开展“严肃纪律作风、规范干警言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专项活动,成立“正风肃纪督察小组”,严格规范干警日常言行,对干警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整顿,并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了《队伍建设九条承诺》,打造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逐一进行提醒谈话,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讨;组织学习《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查纠整改,从严审批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形。

13.着力解决“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关于“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党内批评流于形式”“支部建设不力”“党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多维学习,党组成员讲党课、党史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党员自主学,在深学细研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2021年,各支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展开专题学习研讨累计19场次,党委(组)成员累计讲党课21场次,邀请各行业教授、专家累计宣讲11场次。二是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围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巡察整改、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了2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认真对照检视剖析问题,自我批评不遮丑,互相批评“辣味足”,达到了净化思想、改作风、增进团结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新建13个党员活动室,丰富党建活动阵地,夯实党组织战斗堡垒;各支部确定一名记录人,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支部记录,确保内容详细、准确,合规。加强对支部记录的检查,对记录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改正。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党费收缴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一核对账单,对漏交、遗交的进行追缴,确保党费足额按时入库。日常运用智慧党建平台,按月督促党员及时在线缴纳党费。

14. 着力解决“关于选人用人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关于“选人用人有关政策制度和程序执行不到位”“专业化程度不高”“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有欠缺”“干部轮岗交流不畅”“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党组工作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会会议流程,做好前期工作,认真审查议题,及时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归档。规范党组会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党组成员研究讨论过程,如实准确记载发言和决定,字迹清晰工整,保持记录原汁原味。二是制定《长沙市检察机关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逐步提高队伍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法学专业学历占比。合理划分队伍人才类型,建立和完善人才分类评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分类人才库,制定各类人才的评选、培养、使用和管理等规定,使人才培养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三是积极向省院汇报,请求省院高位协调,统一解决内设机构改革后司法警察队伍设置、部门设置职数限制等问题。四是切实推进干部轮岗到位。2020年12月,已对符合轮岗要求的5名部门副职进行轮岗交流。2021年8月,对3名符合轮岗要求的一般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制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轮岗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台账,对达到轮岗交流条件的检察干部按要求提请党组研究,进行轮岗交流。五是完善人事档案工作。干部科对在职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的11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组织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手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等文件,对其中“三龄两历”的相关规定开展了讨论,并以个别干部人事档案为例进行审核认定,批评教育档案专员。制定整理档案的月工作计划,每月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确保材料及时入档、人事信息及时更新。

三、深化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检察发展新动力

(一)紧咬不放狠抓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针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持续跟踪整改,确保见底到位;针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久久为功,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专人负责,按季度向巡察组报告整改进度,不达标准不销号,以减存量、遏增量的决心持续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又探索“长久立”的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强化制度建设,对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对还在积极探索的,抓紧实践和总结经验,把各项制度建设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业务建设稳步发展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三)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引导检察干警在学习中认真检视自身理念、能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绝对政治忠诚。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引向深入。强化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为长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8628333;邮政信箱: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邮政编码:410013;电子邮箱:csjcxcc@163.com。





中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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