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天马山亮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本项目服务周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1次分期支付暂定金额为348660.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资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暂定金额为348660.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资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暂定金额为348660.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资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暂定金额为348660.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资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项目移交时间、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湘江新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乙方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根据《湘江新区景观亮化设施市场化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1保证亮灯效果和考核合格。
5.3.2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5.3.3施工应符合A/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5.3.4应符合DBJ 43/T524-2021《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5.3.5应符合DBJ 43/T374-2021《湖南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6.1.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6.1.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6.1.4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设施、设备、原始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1.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及投标承诺、甲方要求履行本项目。
6.2.3接受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2.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2.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2.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6.2.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6.2.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维保费。
7.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11.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委托管理的亮化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